12月28日,芦淞区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开展节前安全生产专项巡查过程中,发现一起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线索,芦淞区应急管理局与芦淞公安分局密切配合,及时消除了一起潜在重大安全隐患。
执法人员在进行例行巡查时,于辖区内发现一辆形迹可疑的面包车。经检查,执法人员在该车辆货厢内查获各类烟花爆竹共计20箱,其中盘鞭12箱、礼炮8箱。初步调查表明,该批烟花爆竹系当事人计划非法运输后进行销售。

经核查,该运输行为未取得公安机关核发的《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当事人亦无法提供合法的烟花爆竹经营资质。此举违反了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以及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经公安部门许可”之规定。目前,涉案全部非法烟花爆竹已被依法扣押,案件已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处置。
烟花爆竹属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其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等环节均有严格的许可和管理规定。非法运输的烟花爆竹往往来源不明,产品质量无法保证,运输车辆不具备安全条件,在运输、装卸、储存过程中极易引发燃烧、爆炸事故,严重威胁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年关将至,正值烟花爆竹销售燃放旺季。芦淞区应急管理局将持续保持高压态势,加大巡查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各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配合公安机关查处非法储存、运输行为。同时,呼吁广大市民:要严格遵守株洲市人民政府《关于株洲市中心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自觉抵制并积极举报非法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如发现相关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安全生产举报电话:12350 。让我们共同维护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平安迎接新的一年。
来源:红网
作者:株洲应急管理
编辑:颜洪
本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