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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假买假”要求十倍赔偿?渌口法院这么判!
2025-11-24 16:43:36 字号:

“知假买假”要求十倍赔偿?渌口法院这么判!

红网时刻新闻11月24日讯(通讯员 彭钰琰)明知是假货仍“知假买假”,要求十倍赔偿,这种行为如何认定?“知假买假”赔偿应当如何计算?近日,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信息网络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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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13日,原告小明在被告商家经营的淘宝平台“XX酒家”购买茅台1935酱香型53度高度白酒6瓶,支付货款4538元。后商家通过顺丰快递将货物送至收货地,货物于4月15日被签收。小明在货到后拍摄照片告知商家予以确认,商家亦回复。期间,小明全程视频录制了交易及开箱验货过程并委托他人进行验货。经检验,案涉白酒为假货,遂要求商家提供出库单、进货单及退货地址,商家均未回复。4月24日,小明以所购商品为假冒品牌为由申请仅退款,平台于4月26日以商家超时未处理支持并退款4538元。小明认为,商家明知假酒还进行销售的行为属于知法犯法行为,遂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商家承担惩罚性十倍赔偿45380元。

诉讼过程中小明申请对案涉白酒进行真伪鉴定。经鉴定,案涉白酒与非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产品防伪特征、包装材料、生产工艺、生产信息及溯源关联信息均不相符,非该公司生产。

根据类案检索,小明在祁东县、长沙市雨花区、新邵县另有索赔十倍赔偿案件共3件,在衡阳县索赔3倍赔偿案件1件。对交易及开箱验货全程录像的行为,小明称此次购买白酒系为送人,因害怕购买到假酒,遂全程录像。

法院认为,涉案酒水经鉴定为非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生产,属于假冒伪劣产品。被告商家拒绝提供货品来源、未尽到查验货物义务,可以认定被告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的行为是“明知”,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原告小明一次性购买6瓶高档白酒用于送人而非自己饮用,并在购酒过程中全程录像,在购买后不久即向被告索取出库单、进货单,要求退款并起诉要求十倍赔偿,其行为与普通消费者的行为习惯明显不符。另根据类案检索,其在湖南省内就有四件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多次主张十倍或者三倍赔偿。结合当事人购物过程及之后维权过程、酒类价格高低、个人消费水平等因素,法院综合认定小明的行为符合“知假买假”的表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普通消费者的合理生活消费是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基本构成要件,而自用性是高价食药品合理生活消费需要的判断标准。本案中,小明称购买6瓶茅台1935高档白酒系为了馈赠他人,但未提供具体证据证明,故本院酌定原告购买2瓶茅台1935白酒符合其个人或家庭生活消费需要,以该部分商品适用十倍惩罚性赔偿,即4538元÷6×10×2=15126元,对其他部分不予支持。遂判决被告商家支付原告小明赔偿款15126元,并驳回了小明其他诉求。

“知假买假”到底能否获赔十倍赔偿?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使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即使购买者明知商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为假药劣药,仍可在“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主张十倍赔偿。即无论是普通消费者还是“职业打假人”,如果是在合理生活消费范围内,均不能免除生产、经营者的责任,这是出于保护广大消费者权益为首要目标,坚决打击和遏制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行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当然,“知假买假”的职业打假人不是无节制对其予以保护。法院应当以普通消费者的合理生活消费需要作为消费要件的认定标准,超越合理生活消费需要的“知假买假”行为不属于消费范畴,对该部分不支持价款10倍的惩罚性赔偿。这样避免职业打假人、“知假买假”者以此牟利,通过大额购买任意提高惩罚性赔偿金,使生产经营者“小过担大责”。

“知假买假能否获赔”的核心,在于法律对“消费者权益保护”与“市场秩序维护”的平衡。对于普通消费者,若因经营者欺诈或商品缺陷受损,法律会坚决支持其合理索赔;但对于以索赔为目的的“职业打假”或“恶意维权”,法律亦会划出明确边界。

来源:红网

作者:彭钰琰

编辑:曹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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