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4月17日讯(通讯员 周宇)近日,国寿财险株洲中支发布了一起典型案例。2024年5月,郭女士的爱车被吴先生驾驶的电瓶车追尾,造成了两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经交警判定,电瓶车驾驶员吴先生负全责,郭女士无责。电瓶车驾驶员吴先生未购买保险,且无力承担郭女士的车辆维修费5000元。面对这种情况,郭女士选择向自己的保险公司申请代位求偿,保险公司先行赔付了5000元,并取得了代位追偿权。随后,保险公司通过法律途径向电瓶车驾驶员吴先生追偿,最终达成了分期赔偿的协议,拟在2024年12月将追偿款支付完毕。
2024年10月,郭女士的车险即将到期,需要续保。由于保险公司还未完成追偿工作,郭女士担心这会影响她续保的费率,故来电咨询。保险公司工作人员明确答复郭女士,本次事故的代位求偿不会影响其下一年的车险续保费率,请其放心投保。
案例分析:
代位求偿的定义与条件:代位求偿是指在保险事故中,如果被保险人因第三方的过错而遭受损失,保险公司在赔偿被保险人后,取得向第三方追偿的权利。
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的《关于明确无责代位求偿费率浮动规则的通知》(中保协发〔2015〕267号),在不承担事故责任的情况下,如果客户要求在车损险项下以代位求偿的方式进行理赔(即无责代位求偿),所产生赔款不计为赔款次数且不作为下一年度费率浮动的依据。这意味着,如果车主在交通事故中无责,并且通过代位求偿获得了保险公司的先行赔付,这种情况不会影响车主下一年的车险保费。
案例启示:
1、了解保险条款:车主应充分了解自己的保险条款,包括代位求偿的条件、流程和影响,以便在发生事故时能够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
2、及时报案:在发生事故后,应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并提供必要的事故证明材料,以便保险公司能够快速处理代位求偿事宜。
3、合理行使权利:车主在行使求偿权利时,应合理评估自己的损失和第三方的赔偿能力,避免因过度追偿而造成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4、关注政策变化:保险政策和法规可能会有变化,车主应关注相关政策的更新,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不利影响。
来源:时刻新闻
作者:周宇
编辑:曹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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