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2月14日讯(通讯员 付宇琼)出于各种原因,恋人双方未能缔结婚姻,非婚生子女出生后,两人因感情破裂一拍两散,孩子的抚养权该归谁?抚养费又由谁承担?近日,醴陵市人民法院就成功调解了一起同居关系子女的抚养费纠纷,有效维护了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取得了良好的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
小虎和小婷于2022年相识,同居生活期间于2023年5月育有一女,二人未办理婚姻登记。2024年8月,两人因长期的生活琐事产生矛盾,最终选择分手。分手后,双方就女儿的抚养权问题相互推诿,均表示无力抚养孩子,争执不下,遂诉至法院。
现场调解。
因本案事关未成年人权益保护,醴陵法院受理起诉后高度重视,为缓和双方当事人对立情绪,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将案件委派至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你们既然选择了把孩子生下来,就有抚养他的义务,父母虽然分开了,孩子是无辜的,你们都有义务给孩子提供一个健康的成长环境”“按照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支付相应的抚养费,直至子女独立生活为止”……在调解员的耐心劝导下,小虎和小婷均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自愿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孩子由小虎抚养,小婷每月支付孩子抚养费,并享有探望权。
法官表示,相爱容易相处难,并非所有的恋人都能走进婚姻的殿堂,出于各种原因双方未能缔结婚姻而生育的子女,即为非婚生子女。“分手”虽然意味着男女双方感情的结束,但是两人生育的子女与父母之间的亲情纽带不会结束。大人之间的矛盾和恩怨切勿牵涉到孩子,作为父母,更应坚持从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主动承担抚养义务,尽量避免因家庭不完整、教育缺失等问题对孩子造成伤害。
来源:红网
作者:付宇琼
编辑:龙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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