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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的公告
2025-09-24 10:04:43 字号: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义务的公告

诚信是立身之本,守法是公民之责。为维护法律尊严和司法权威,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敦促被执行人积极报告财产、主动履行义务,打消侥幸心理、消除抗拒心态,避免把民事债务转化为刑事责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有关司法解释规定,发布本公告。

一、凡应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当事人,均应严格按照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自觉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二、凡在人民法院立案执行但未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均应自觉向人民法院如实申报全部财产,接受、配合人民法院的强制执行,依法履行义务。

三、凡未按照生效法律文书履行,且未报告财产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将依法对其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与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措施,并会同公安、市场监管、银行、自然资源、航空、铁路等部门进行联合信用惩戒。

四、被执行人存在有房不腾、有车不交、有款不履行、违反限制消费令、虚假租赁、借用他人名义持有财产等情形,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等负有执行义务的人规避、妨碍、抗拒执行的,人民法院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予以罚款、拘留。涉嫌构成妨害公务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或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罪的,人民法院将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依法从严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联合株洲市公安局、株洲市人民检察院开展专项行动,依法严厉打击相关犯罪行为。

五、对能够积极筹措资金履行、提供担保或协商和解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将充分贯彻善意文明理念,引导达成和解,依法将不利影响降至最低;对在执行期间主动履行完毕或达成和解的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将及时解除限制消费决定,屏蔽失信信息;若其已被采取拘留措施的,将提前解除拘留。

六、欢迎社会公众踊跃举报被执行人的下落和财产线索,监督被执行人是否存在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人民法院将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郑重告诫所有被执行人,切勿心存侥幸,任何规避、抗拒执行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主动履行法律义务,是唯一正确的选择。请尽快与执行法院联系,自觉履行法定义务,重拾信用,共建美好诚信社会。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5年9月22日

株洲两级法院执行线索举报电话  

株洲中院 荣法官 19373352753 

荷塘法院 温法官 18073332969 

芦淞法院 刘法官 18873308609 

石峰法院 夏法官 15173333900 

天元法院 王法官 15007338650 

渌口法院 戴法官 18073310007 

醴陵法院 黄法官 15343339021 

攸县法院 王法官 19313286569 

茶陵法院 谭法官 18873320511 

炎陵法院 彭法官 19973391702

来源:株洲中院

作者:株洲中院

编辑:胡芳z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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