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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国庆、中秋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2025-09-28 15:01:09 字号:

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国庆、中秋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2025年国庆、中秋“双节”将至,为规范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保障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节日期间价格行为提醒告诫如下:

一、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切实履行价格主体责任,增强依法经营、诚信经营意识,严格遵守国家价格法律、法规和规章。自觉加强价格自律,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合理制定商品和服务价格,不得利用节日市场供需变化实施哄抬价格、囤积居奇、价格欺诈等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行为。

二、规范各类价格行为

明码标价要规范:经营者销售商品和提供服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做到价签价目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识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对于网络销售商品,应当在商品详情页显著位置标明商品的价格、计价单位、规格等信息。

重点领域价格要稳定:针对节日期间群众消费集中的餐饮住宿、旅游观光、零售百货、交通运输、农贸市场等重点领域,经营者要合理控制调价幅度,不得借节日之机大幅提高商品和服务价格。餐饮经营者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消费者消费,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旅游景区要严格执行门票价格政策,不得擅自提高门票价格,不得捆绑销售、强制消费;零售百货经营者要严禁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等价格欺诈行为。

促销活动要合规:经营者开展促销活动时,应当明确标示促销商品的原价、促销价、促销期限等信息,不得利用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扣、不履行价格承诺等方式误导消费者。促销活动的优惠内容要真实可信,不得采取先提价后打折、虚构优惠折扣等不正当手段诱骗消费者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

三、加强行业自律

各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引导本行业经营者依法诚信经营,加强价格自律,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要及时向会员单位传达价格政策法规,督促会员单位规范价格行为,对行业内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价格问题要及时提醒纠正。

“双节”期间,我局将加大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和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哄抬价格、价格欺诈、不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对检查中发现的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处理,并对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典型案件公开曝光。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要注意保留发票、收据、聊天记录等证据,如发现价格违法行为,可及时拨打12315、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我局将及时受理和处理消费者的投诉举报,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全市各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自觉遵守本提醒告诫函的要求,加强价格自律,规范价格行为。让我们共同努力,营造公平竞争、价格稳定、秩序良好的节日市场环境,让广大市民度过一个欢乐、祥和、放心的国庆和中秋佳节。

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9月26日

来源:株洲市市场监管局

编辑:苏莉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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