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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市场监管局发布重点问题食用农产品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2025-08-01 09:15:36 字号:

株洲市市场监管局发布重点问题食用农产品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红网时刻新闻8月1日讯(通讯员 陈波)2025年,株洲市场监管系统坚持问题导向、重典治乱、标本兼治原则,整顿规范重点问题食用农产品产运销秩序,查办一批与群众利益息息相关的违法案件,推动全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总体稳定向好,重点问题食用农产品合格率明显提升。现将部分重点问题食用农产品专项整治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天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添加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孔雀石绿、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案

2025年2月17日,天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委托抽检公司对当事人店内经营的黄鸭叫(黄颡鱼)、香蕉进行抽样检验,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构成了经营添加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的食品、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三条规定,天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371.36元,罚款6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荷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案

2024年10月14日,荷塘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天元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案件移送函,株洲某生活超市有限公司经营的“红线椒(辣椒)”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未建立和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涉案批次“红线椒(辣椒)”共24斤当事人已全部销售完毕,货值金额96元,违法所得96元。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六十五条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及《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荷塘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96元,罚款4000元的行政处罚。

醴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农药残留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案

2025年1月8日,醴陵市市场监管局对醴陵市某商行经营的香蕉和螺丝椒进行监督抽检。抽检结果显示当事人经营的螺丝椒和香蕉,其对应的噻虫胺项目、吡虫啉,噻虫胺项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要求,当事人对检验结论无异议。至案发时止,上述批次的螺丝椒(数量:9kg)和香蕉(数量:36kg)当事人已全部销售完毕。当事人未建立和遵守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醴陵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10000元。

来源:红网

作者:陈波

编辑:苏莉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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