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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出台破占道施工新规 城市道路交付使用未满5年原则上不许开挖
2025-07-14 16:23:56 字号:

株洲出台破占道施工新规 城市道路交付使用未满5年原则上不许开挖

红网时刻新闻7月14日株洲讯(记者 聂千川 实习生 汪颖 通讯员 陈建良)7月14日,株洲市城市管理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公安局联合发布《破占道施工规范管理“十四条”》(以下简称《十四条》)。多部门将联合整治反复施工、无证施工等问题,减少对交通和市容影响,优化营商环境。

《十四条》明确城区占用(挖掘)道路应遵循最小范围、最短时间、最低影响的原则。各相关建设单位需在每年1月底前,向城管部门报送当年占用(挖掘)道路计划。随后,由城管部门牵头,会同住建、公安交管部门及相关管线单位,进行集中联合审查,形成共管台账,并统筹编制全市本年度城市占用(挖掘)道路计划。

占用(挖掘)道路施工作业的单位(个人),必须严格按照审批的围挡作业时间和范围科学组织施工。若因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占用(挖掘)道路时间,应在限期届满7天前,向城管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值得注意的是,超审批施工期限的围挡工程费用不得纳入施工措施费。

对于新建、改扩建的城市道路交付使用未满5年,或大修后的道路竣工未满3年的情况,原则上不予批准占用(挖掘)道路行为。除非是应急抢修等特殊情况,确需占用(挖掘)道路的单位(个人),需报市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同意后,方可实施。

而因紧急抢修给排水、供电、燃气、电信等需要占用(挖掘)道路的,应先行抢修,同时向城管部门、公安交管部门报备,并在24小时内补办审批手续。若遇节假日,补办审批手续可顺延至下一工作日。

此外,《十四条》明确重点区域施工要避开高峰,缩短工期。施工前需查明地下管线状况并做好保护,签订保护协议。施工项目需挂公示牌接受监督,交管部门公布出行指引。

来源:红网

作者:聂千川 汪颖 陈建良

编辑:曹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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