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12月3日讯(通讯员 邓婵娟)12月2日,株洲市天元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制度的规定,给予举报人1000元的举报奖励。
11月26日,天元区应急管理局接群众举报,反映天元区雷打石镇一商店地下室存在非法储存、经营烟花爆竹的情形。11月28日,天元区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联合属地雷打石政府前往现场进行核实,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对现场发现的35箱烟花爆竹予以扣押,对相关源头单位拟开展立案调查。
根据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和危险化学品原材料等活动。凡涉及非法生产烟花爆竹的任何人员或单位,须立即停止非法活动,主动到公安等相关职能部门说明情况,协助调查,上交非法烟花爆竹成品,半成品及危险化学品原材料。公安机关将视其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减轻或免予处罚。
【相关链接】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和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第一时间举报
方式一:通过“安全生产举报系统”进行举报,网址为:
http://ssgl.newhkic.cn/rptsys/view/html/report.html
方式二:拨打“12345”政务服务便民热线或全国统一安全生产举报投诉电话“12350”进行举报
举报线索一经查实,根据查处的性质、规模和数量给予第一举报人1000-300000元现金奖励,其中举报涉及裸露药物非法生产、储存、运输的奖励10000元以上,并严格为举报人保密。
来源:红网
作者:邓婵娟
编辑:聂千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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