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下载
建议收藏!株洲市就业创业政策清单来了
2024-12-26 20:17:32 字号:

建议收藏!株洲市就业创业政策清单来了

一、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补贴对象

就业困难人员、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脱贫劳动力。

适用条件

灵活就业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会保险、且履行了社会保险费缴纳义务的。

补贴标准

1.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计算方式为:“4050”人员(女性年龄在40周岁以上、男性年龄在50周岁以上): 60%×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按上年度湖南省全口径社会平均工资的60%执行)×费率;非“4050”人员:40%×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按上年度湖南省全口径社会平均工资的60%执行)×费率。

2.脱贫劳动力、符合条件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社会保险补贴按前款非“4050”人员标准执行。

补贴期限

1.对就业困难人员、脱贫劳动力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

2.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办理流程

本人到社会保险费缴纳地社区(行政村)申报,并提供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属高校毕业生的还需提供毕业证书或学信网证明,审核通过后人社部门将在官网进行公示。

咨询电话

0731-28681566、0731-28681563

二、一次性求职补贴政策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

适用条件

在毕业学年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和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及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

1500/人

办理流程

微信搜索“湘就业”小程序,进入“高校毕业生服务专区-求职创业补贴”模块,根据提示进行线上申报。

咨询电话

0731-28681566

三、创业担保贷款政策

受理对象

1.在法定劳动年龄以内,具备一定创业能力和具有创业愿望,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自主创业或合伙创业的,自筹资金不足的部分,可申请个人创业担保贷款:(1)城镇登记失业人员;(2)就业困难人员(含残疾人);(3)复员转业退役军人;(4)刑满释放人员;(5)毕业五年内的高校毕业生;(6)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7)返乡创业农民工;(8)网络商户;(9)建档立卡贫困人口;(10)农村自主创业农民;(11)新市民。                                          2.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0%(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5%),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可申请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贷款类别

创业担保贷款分为两类:第一类是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包括自主创业、合伙创业;第二类是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贷款额度

个体工商户最高不超过30万元;合伙创业的可根据合伙创业人数适当提高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重点就业群体人数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之和的110%、且不超过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上限;小微企业最高不超过400万元。

贷款期限

个人自主创业、合伙创业的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如到期确有资金需求需延长的,经担保机构和经办银行同意,可以申请展期一次,展期期限不超过1年。

贴息政策

贴息标准:贷款的利率由银行与申请者协商确定,但有最高上限。①申请对象如果在脱贫县申请贷款,则银行给的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LPR+250BP,其他地方则不超过LPR+150BP。其中,LPR为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②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③还款积极、带动就业能力强、创业项目好的个人,可享创业担保贷款贴息,最多不超过3次。

办理流程

微信搜索“湘就业”小程序,进入“创业一站式服务专区”,点击“申请创业贷款”,根据提示进行申报。

咨询电话

0731-28681590   0731-28681564

四、一次性创业补贴政策

补贴对象

符合条件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学生(在校及毕业5年内)、留学归国人员(毕业5年内)、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返乡农民工、脱贫劳动力、退捕渔民、被征地农民、退役军人及随军家属、残疾人。

适用条件

在株洲市依法登记注册创业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且在本市范围内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创业方向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如注册为个体工商户,须正常经营1年以上,吸纳2人以上劳动者就业,为员工缴纳1年以上养老保险;如注册为创业企业,须正常经营1年以上,吸纳5名以上劳动者就业,为员工缴纳1年以上养老保险。

补贴标准

①初次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吸纳2人以上就业,可申请5000元(大学生可申请1万元);②创业企业吸纳5人以上就业(在校生创业企业吸纳3人以上就业),可申请2万元。

办理流程

微信搜索“湘就业”小程序,进入“创业一站式服务专区”,点击“创业补贴申请”,根据提示进行申报。

注:本政策的补贴对象、适用条件、补贴标准执行至2024年12月底。如有新政策发布,以新政策为准。

咨询电话

0731-28681591、0731-28681564

五、创业培训补贴政策

补贴对象

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含中职、技校)、小微企业创办者(含个体工商户)、企事业单位职工、退役军人、就业困难群体(含即将刑满释放人员及强制戒毒人员)。

适用条件

具有基本的读写计算能力;全程参与培训的时间有保障;根据课程不同具备以下条件①GYB:有创业动机;缺乏现实可行的企业想法;②SYB:有创业动机;有初步企业想法或具体可行的项目;③IYB:经营企业6个月及以上;有改善企业的意愿;④网络创业培训、创业模拟实训:有自主创业的动机,且有明确依托互联网创业的想法,或已创办企业并希望企业互联网化或希望通过实训学习实现企业转型升级等;具有一定的电脑和网络基础知识和操作能力。⑤乡村领雁创业培训:在乡村创业1年以上;有改善企业和学习意愿的乡村创业者;具备参加培训的条件。

补贴标准

①SYB培训1200元/人次,后续服务补贴800元/人;②IYB培训1300元/人次;③创业模拟实训、网络创业培训1500元/人次,其中1200元支付至个人或机构,300元用于教学辅助平台的使用、维护等;④乡村领雁创业培训:2400元/人次,其中1300元支付个人或机构,300元用于教学辅助平台线上培训与管理,800元用于创业实践指导咨询服务。

办理流程

微信搜索“湘就业”小程序,进入“创业一站式服务专区”,点击“创业培训”模块,选择“报名参加培训”。

咨询电话

0731-28681561

六、就业见习政策

对象

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含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特殊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16-24岁的登记失业人员。

待遇

见习期间,由见习单位安排见习指导老师、发放基本生活补助及办理人身意外保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见习期满后可按规定参照应届毕业生享受有关政策。

申请流程

有参加就业见习意愿的人员可搜索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点击“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专栏查看见习岗位并进行申请;或微信搜索“湘就业”小程序,进入“服务-经办服务类-就业见习”模块查看见习岗位并进行申请。

咨询电话

0731-28681331

七、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政策

对象

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归国人员)、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

适用条件

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后取得规定证书(包括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职业培训合格证书)。

补贴标准

按照《湖南省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目录》确定的补贴标准给予就业技能培训补贴,可领取550-3500元/人次。

办理流程

培训结束后由培训机构根据学员取得相关证书的情况,向人社部门提供以下资料进行申请:《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人员名册》、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学员身份证复印件、学员身份证明材料、学员签到表、职业技能评价成绩登分册、职业技能培训效果评价表、培训机构出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或税务发票原件。

咨询电话

0731-28681532

八、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服务

受理对象

具有劳动能力、有就业愿望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可以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1.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3.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

4.残疾人员;

5.失地农民;

6.军队退役人员;

7.市州级以上劳动模范;

8.烈士家属;

9.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

10.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办理流程

劳动者携身份证、户口本、2寸免冠照、人员类别证明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社区现场办理。

咨询电话

0731-28681566

九、求职服务

对象

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归国人员)等有求职意愿的劳动者。

服务内容

为贫困家庭子女、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含留学归国人员)等服务对象提供就业指导,引导其了解株洲的就业政策、产业发展情况和企业工资待遇等。同时,针对服务对象的学历、个人经历和就业意愿等,有针对性地指导其通过“就业驿站”、“零工市场”和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就”在株洲小程序、“湘就业”等)进行求职登记,及时推送岗位,并定期进行跟踪回访,促进人岗匹配、对接。

咨询电话

0731-28811243

十、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管理服务

对象

①具有株洲市城区户籍或株洲市城区非公有制单位工作的流动人员,且已在株洲市本级参加养老保险;②株洲户籍的全国院校毕业生及留学生。

服务内容

①为流动人员办理档案转入转出;②档案材料的收集、鉴别和归档;档案的整理和保管;③依据档案记载出具存档、经历、亲属关系等相关证明材料;④提供入党、参军、录(聘)用、出国(境)等政审考察服务。

办理流程

本人办理持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调档函》原件至人社部门窗口现场办理;如委托他人办理,需受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书原件、《调档函》和委托人身份证或社保卡复印件现场办理。

咨询电话

0731-28818405

十一、流动人才党员服务

对象

①株洲户籍的全国院校毕业生随同人事档案转移到株洲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的党员;②党员组织关系已在株洲市人力资源服务中心党委的党员。

服务内容

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中的流动党员日常管理教育、组织关系转接。

咨询电话

0731-28681683、0731-28681052

来源:株洲市人社局

编辑:苏莉雅

点击查看全文

回首页
返 回
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