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12月13日讯(通讯员 罗霁宣)春节的脚步越来越近,烟花爆竹销售的高峰期即将来临,烟花爆竹商贩慢慢开始囤货。近日,渌口公安分局依法查处两起非法储存危险物质案件。
案例一
11月19日20时许,渌口公安分局河西派出所民警与渌口区应急管理局、渌口区龙船镇政府联合开展安全检查。在对渌口区龙船镇河包村文某华(女)的房屋老宅进行检查时,发现其家中一栋双层老宅一楼两个房间地上存放有部分烟花爆竹。经调查,文某华承认自己经营的商店及储存的仓库未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并交代自己在2023年3月份至2024年11月份陆续购买烟花爆竹在自己经营的商店非法储存销售。
案例二
11月19日20时许,渌口公安分局河西派出所民警与渌口区龙船镇政府、渌口区应急管理局联合开展安全检查,在对渌口区龙船镇河包村文某华(男)经营的商店进行检查时,发现商店后栋单层老宅一楼两个房间地上存放有部分烟花爆竹。经调查,文某华承认自己经营的商店及储存的仓库未办理《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并交代自己在2024年3月份购买烟花爆竹在商店非法储存销售。
经查,以上被查处场所均不具备储存烟花爆竹的安全条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30条,两名违法行为人员文某华(女)、文某华(男)因非法储存危险物质已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已依法扣押,并委托相关单位进行处置。
非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极易引发事故造成群死群伤,可构成刑事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最高量刑可至死刑,发现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及其线索可进行举报,且举报行为受法律保护。
来源:红网
作者:罗霁宣
编辑:龙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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