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11月4日讯(记者 曹缇)11月4日,《株洲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下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召开。记者从会上获悉,该《条例》将于2025年1月1日起施行,旨在通过立法手段进一步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
新闻发布会现场。
株洲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秘书长兰军在发布会上详细介绍了《条例》的主要内容和特点。《条例》不设章节,共15条,立足株洲实际、突出工作需要、体现株洲特色,坚持小切口,不搞大而全,紧扣“文明行为促进”立法。
在如何促进方面,《条例》强调了国家机关的示范作用。第八条、第九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逐步完善公共设施,提供文明、便捷、高效的公共服务;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应当带头示范;行政执法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对轻微违法行为采取柔性执法;国家机关应当在夜间、双休日、法定节假日向社会公众有序开放停车场。
《条例》还积极鼓励和支持对社会贡献较大的文明行为。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被中央、省、市表彰表扬为道德模范、身边好人等道德典型的,应当在基本医疗、公共出行、游览参观等方面给予礼遇。因劝阻、制止不文明行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公安机关应当查清事实,依法处理;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援助。导致其本人或者家庭生活困难的,应当给予帮扶。
此外,《条例》还重点治理突出的不文明行为。第十三条,制定年度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清单,并向社会公布,对社会反映强烈、群众反映集中的突出不文明行为实行重点治理。
下一步,市人民政府及政府各部门将带头落实落细《条例》规范,健全工作机制、严格执法监督、加强普法宣传,引导市民群众践行文明行为,加强监督检查,积极推动《条例》实施,推动株洲市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来源:红网
作者:曹缇
编辑:聂千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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