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醴陵已受理建房申请171份,收到49户村民建房押金,依法推动建成符合风貌管控房屋32栋。”
这是醴陵市深入落实《株洲市农村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的阶段性成效,背后离不开醴陵市人大常委会的履职监督。
《株洲市农村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第十五条明确规定:村庄建设应当保护自然风貌和人文风貌,坚持与自然相协调,以自然村、村民小组为单元,培育建筑风貌和村庄特色。鼓励使用青、灰、白等色调。在协商的基础上,相邻新建房屋的色调逐步、相对统一。
但现实中,村民建房时遵照自己意愿“随意”设计的多,在有关规定的指导下设计的少。如何破解这一难题,让法律得到更好施行、乡村风貌变得更好?
今年初,醴陵市人大常委会经调查研究,将改善居民住房条件(对按照乡村居民住宅风貌设计进行住宅建设的居民进行奖补)相关内容列入民生实事候选项目,经代表一致票决,成为醴陵市十大民生实事项目的子项目之一。
按照“人大监督、政府指导、村民自治”的原则,结合“法治护安”相关规定,醴陵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和推动本级政府修改完善了审批管理办法和实施方案。按照一张村庄规划图、一份村规民约、一份建房承诺、一份建房审批表、一份房屋验收单“五个一”要求,跟进监督村民依法建房,实现房屋安全、风貌规范。
实践中,村民在新建房屋报建之初需签订《自建房承诺书》,交纳5000元押金,建成验收并符合规范的,退回押金并奖励5000元。一些集中建房户,对照《株洲市村(居)民建房与风貌管理操作指南(试行)》执行,验收合格后还可享受额外的奖励。
依法建房是助力乡村全面振兴的重要内容,也是代表关注的重要方面。醴陵市人大常委会推动出台《醴陵市2024年规范村民建房管理工作考核细则》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市镇两级人大代表的作用,常态化组织开展执法检查,持续跟进各镇村依法建房管理。
规范建房的村民得了实惠,《株洲市农村村庄规划建设管理条例》得到有效实施,乡村建筑风貌和村庄特色持续突显,这无疑是一场多赢。
来源:株洲日报
作者:邓伟勇 严炜东
编辑:颜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