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湖南各级法院坚持“两聚焦一结合”工作思路,做实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近日,红网时刻记者走近湖南多地法院一线,探访法院的好做法、好经验、好成效。
红网时刻新闻记者 肖依诺 通讯员 周子熙 株洲报道
基层法院工作,离不开八个字:家长里短、柴米油盐。
在株洲市芦淞区白关人民法庭,这“柴米油盐”有着更具体的形象——白关丝瓜。
白关丝瓜有多出圈?摘获了国家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国家农产品地理标志“双认证”,销售范围逐渐遍及全国,甚至“上天出海”售向国外。据悉,白关镇的丝瓜种植户遍及全镇21个村(社区),其中丝瓜种植大户上千户,大型丝瓜种植企业、合作社10家,村级集体经济21家,全产业链产值约5.2亿元。
“瓜红是非多”,在一桩桩与丝瓜相关的矛盾纠纷中,白关法庭着力做好民生“守护者”,保障支柱产业健康、持续、规范发展。
白关镇龙凤庵村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龙凤庵经济社)与刘某做生意。双方口头协商,刘某向龙凤庵经济社购买具有“白关丝瓜”国家地理标志的品牌精品丝瓜(73.5元/筐,每筐17.5公斤)和普通丝瓜(3.6元/公斤)。
根据刘某需求,龙凤庵经济社向刘某提供了品牌精品丝瓜59余吨、普通丝瓜1.9吨,并将载明发货时间、重量、价格等一系列明细的表格通过微信发送给了刘某。
据统计,刘某共支付货款57365元,余款199999.8元一直未付。
无奈之下,龙凤庵经济社将刘某告上法院。
白关法庭收到龙凤庵经济社提交的起诉材料后,立即安排调解员联系刘某进行诉前调解,经两次调解无果后,开通绿色诉讼通道,该案未经“排队”直接快速立案,随后快速采取保全措施,快审快结。
经审理查明,龙凤庵经济社与刘某之间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根据双方陈述、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足以证明原、被告之间存在事实上的买卖合同关系,龙凤庵经济社与刘某均应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法庭认为,经济社将丝瓜的货款总额数据已通过微信告知刘某,刘某收到后未提出异议,并向龙凤庵经济社支付了57365元货款,可见刘某对龙凤庵经济社主张的货款予以认可。
刘某明知尚欠龙凤庵经济社货款199999.8元而迟迟不付款,其行为已经构成违约,应承担继续履行的违约责任,据此,法庭判决刘某向龙凤庵经济社支付货199999.8元及利息。
白关法庭副庭长李叶舟指出,“涉瓜纠纷”既涉及到辖区重点产业的发展,也涉及大批瓜农的权益。“收到原告提交的材料后,我们高度重视,为其提供诉讼指引,开通绿色诉讼通道,快审快结,帮助经济合作社和瓜农尽快收回货款。”
“同时,针对审理过程中发现的龙凤庵经济社在经营中出现的易引发纠纷的问题,如未签订书面合同、交易过程中商品单位不统一等。我们在判决后了进行普法宣传和司法指引,助力丝瓜产业健康持续发展。”李叶舟说。
据悉,近年来,白关法庭聚焦辖区特色产业,多举措守护百姓“盘中餐”“钱袋子”。
汇聚各方合力,搭建多元解纷平台。形成“法庭+镇司法所+村(社区)+组”解纷体系;打造“老黄调解工作室”,发挥“本地人”优势;与“白关丝瓜协会”等行业协会达成协作,让协会工作人员参与调解,充分发挥“行内人”优势。
为涉农、涉企案件开通“绿色通道”。对于诉前调解无果的涉农、涉企案件,加速立案、加速审理、加速执行,2023年共办理涉企案件122件,办理涉农案件53件,为涉及4个村的80余户瓜农追回货款43万余元。
融入村民日常生活,加强法治宣传。法庭工作人员轮流在各村集市开展“法治摆摊”,接受村民咨询,对于有条件的,现场进行调解处理。自2022年至今,已进行“法治摆摊”36次,接受咨询700余人次,以非诉方式化解各类矛盾102起。
来源:红网
作者:肖依诺 周子熙
编辑:龙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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