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8月23日讯(通讯员 周舟)近日,株洲市渌口区一居民因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被消防部门依法给予警告处罚。
前期,渌口区消防救援大队消防监督员在持续开展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全链条整治行动中发现,位于渌口镇世纪广场6栋一楼的疏散通道处,有一台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该行为违反了《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一条第(五)项的规定。
消防监督人员随即找到车主孙某某,当场进行安全教育,责令其立即改正,并根据《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法给予孙某某警告的行政处罚。
经教育后,孙某某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表示会引以为戒,今后不再将电动车停放于安全疏散通道内。
来源:红网
作者:周舟
编辑:龙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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