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总工会关于高温天气保障劳动者权益的劳动法律监督公开提示函
全市各用人单位:
当前,株洲市已进入高温晴热季节,为切实保障劳动者在高温期间劳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身心健康,根据《劳动法》《工会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制定防暑降温工作方案和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救援演习;开展职业健康宣传教育活动,普及高温防护、热射病、中暑急救等基础防护知识,提高劳动者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二、严格执行防暑降温相关规定。日最高气温达40℃以上时,应当停止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37℃以上、40℃以下时,在室外累计工作时间不得超过6小时,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37℃以下,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科学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必要时缩短户外劳动者连续工作时间或停止户外露天作业,保护好女职工等特殊人员合法权益。
三、积极完善防暑降温工作措施。落实高温津贴政策,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药品;采取高温危害综合控制措施,增添必要的通风降温设备,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确保劳动者身心健康。
同时,市县两级工会将适时开展“送清凉”活动,并在各工会驿站提供降温凉茶、防暑药品等物资,竭诚为广大户外劳动者提供服务。
株洲市总工会
2024年7月4日
来源:株洲市总工会
作者:株洲市总工会
编辑:聂千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