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7月8日讯(通讯员 刘新文)近日,醴陵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发布《关于做好2024年高温季节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通知》明确,除有出口业务且符合有关限温生产条件的企业以外,全市烟花爆竹(含黑火药、引火线、单基粉)生产企业于7月8日开始有序停止生产,7月14日18时至9月1日全面停止生产。9月1日后,如仍然出现36℃以上高温,停产时间则往后顺延,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通知》明确,有出口订单企业可于7月8日前提供出口资质证明、订单及出口税务证明,制定限温生产工作方案,提交《醴陵市2024年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高温延期生产审批表》,经属地镇(街道)审批并报市应急管理局审批同意后进行限温生产。经审批同意限温生产的企业需于7月30日18时前停止所有工序作业。
高温停产期间,市安委办将对各镇(街道)落实高温停产及复工情况进行抽查;市应急管理局将采取夜巡夜查、随机抽查、线上检查等方式强化监管执法。
对拒不执行停产要求、停产期间擅自开工生产的,或虽申请但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而擅自恢复生产的,一律顶格处罚,并至少延期一个月复工复产。停产期间擅自关闭视频监控或因整改损坏未及时向镇(街道)应急办和市应急指挥中心备案说明情况的,一律延期一个月复工复产。对因执行停产决定不力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依法从严从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同时,将在“醴陵应急管理”等平台对上述情况进行曝光,并依照有关规定追究企业所在镇(街道)相关领导责任。
来源:红网
作者:刘新文
编辑:曹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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