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7月10日讯(通讯员 袁树根 彭瑾瑜)2024年,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积极参与全省“湘执利剑专项行动”,集中精力攻坚“骨头案”“钉子案”,提升了群众对执行工作的满意度。其中有一起时间跨度长达10年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得以顺利执结,当事人送上锦旗表达谢意。
赠送锦旗。
2010年8月2日,被告戴某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从原株洲县三门镇燕子村往原株洲县古岳峰镇方向行驶,遇李某驾驶二轮摩托车搭乘人员范某平,因驾车转弯时未让直行车辆先行,导致两车相撞。
2010年12月23日,株洲某司法鉴定所出具对范某平的伤情鉴定为三级伤残,原株洲县人民法院作出生效判决,被告戴某赔偿原告范某平各项治伤经济损失207534.65元,限被告在判决生效十五日内结清。就赔偿问题,范某向原株洲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于2011年7月26日,原株洲县人民法院移送天元区人民法院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对戴某名下财产情况进行不间断调查,发现无任何存款、房产、车辆等财产线索,同时被执行人戴某四处躲避,杳无音信。案件执行陷入僵局。
为保障胜诉人合法权益,今年天元区法院抽调执行人员组成积案坚攻组,针对该积案开展攻坚行动,就戴某的下落分赴住所地村组摸排走访。
经过一个月时间掌握了戴某在家房屋翻新的重要线索,在法院执行人员及社区努力协调下、在强大的法律威慑面临涉嫌拒犯罪的压力下,戴某心理防线崩溃,积极主动请求协商和解,其家属迅速赔付现金10万元,并与申请人范某平签订执行和解协议。
来源:红网
作者:袁树根 彭瑾瑜
编辑:龙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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