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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元区公布第二批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
2024-06-24 15:54:04 字号:

天元区公布第二批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双减”政策要求,根据群众举报、经区教育局实地核查,现公布天元区2024年第二批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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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元区教育局郑重提醒

一、郑重提醒广大家长:在为孩子选择校外培训机构时应高度警惕,切勿一味贪图便宜,避免因小失大,切勿选择非法机构!请做到以下“两个务必”:

(一)务必选择合法正规机构。判断合法机构的三种方法:

1.现场查看机构的资质信息——必须同时具有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登记证书,即证照齐全、有效、真实;

2.在“校外培训家长端APP”(软件商店可下载)可查询到该机构并可购课;

3.关注“株洲新区发布”公众号,查看区教育局动态公布的最新“天元区校外培训机构白名单”。

(二)务必通过“校外培训家长端APP”购课、缴纳培训费用。由国家官方平台进行资金监管,确保家长缴纳的费用安全,不存在“卷钱跑路”和“退费难”问题。

二、郑重提醒有意向举办校外培训机构(指面向3-6岁幼儿园和中小学生开展培训的)的人员:必须依法获得区教育局的行政许可、接受全国平台资金监管,方可招生办学。

三、郑重提醒广大业主、物业:不要将房屋出租(转租)给未取得办学许可证的机构或个人从事违法校外培训。《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第十九条规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违法校外培训活动的情况存在,仍为其开展校外培训提供场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校外培训主管部门会同其他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拒不改正的,予以警告或者通报批评;《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684号)第十四条规定:明知属于无照经营而为经营者提供经营场所,或者提供运输、保管、仓储等条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四、请各街道(乡镇)和社区利用网格化综合治理体系,加大对非法校外培训活动的动态排查和举报力度。

咨询电话:

株洲市天元区教育局教育股校外培训监管中心

0731—28665162

投诉举报电话:

株洲市天元区教育局阳光服务中心

0731—28665158

株洲市天元区教育局

2024年6月21日

来源:株洲市天元区教育局

编辑:苏莉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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