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12月6日讯(通讯员 黄成)12月以来,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检察院开展了文物保护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通过深入走访,实地调查原南方公司系列文物保护情况,发现存在消防隐患、改变文物原状、防护措施不到位、未设立相应文物保护标志等问题。
发现问题后,芦淞区检察院及时启动行政公益诉讼立案程序,向区文旅体局发出《检察建议书》,督促其全面履行文物保护职责,确保该系列文物能够得到妥善保护。
保护文物,保护工业遗产,就是保护我们共同的城市记忆。今后,芦淞区检察院将积极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持续跟进监督,合力做好文物保护,留住“城市记忆”。
来源:红网
作者:黄成
编辑:龙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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