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12月6日讯(通讯员 黄成)12月4日,株洲市芦淞区人民检察院向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发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对辖区某自建房未经安全鉴定从事经营活动的行为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制发该检察建议书前,检察官在走访调查时发现,该自建房存在未经安全鉴定从事经营活动的情况,损害消费者生命财产和安全,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同时,还向自建房住户宣传了安全常识,增强群众的房屋安全意识。
下一步,芦淞区检察院将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监督职能,加大摸排问题隐患线索,持续跟进监督,推进问题整改落实,加强部门联动,与行政机关在隐患排查、社会治理等方面形成合力,推动居民自建房安全隐患排查走深走实,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坚决防范各类重大事故发生。
来源:红网
作者:黄成
编辑:龙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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