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11月29日讯(通讯员 涂文武 彭钰琰)企业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生力军,是扩大就业、改善民生、促进创业创新的重要力量。为进一步推进渌口区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激发企业活力和发展动力,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充分发挥执行职能作用,在完善机制、实践创新方面出实招、求实效,为渌口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走访企业。
出台《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优化中小微企业营商环境若干办法》,班子成员带头多次深入株洲鸿邦建材、湖南立德电瓷等联点企业走访调研,实地参观生产车间等场所,面对面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和面临的实际困难、问题,收集企业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反馈。积极开展“执行干警进企业”活动,为企业精准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帮助企业提升治理能力和风险防范能力。
执行接待日。
出台《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执行信访接待若干规定》,制定“执行接待日”制度,将每周四设置为“执行局长接待日”,其余各天均设置一名执行法官负责接待来访当事人。执行法官在规定时间内集中接待当事人,接收当事人提交的案件线索,释明案件进展情况,以积极的沟通举措解决当事人反映难等问题,促进执行工作更加高效开展。
执行和解。
坚持“立审执”一体化,加强源头防控,将执行端口前移,对于重大、敏感的涉企案件,主动参与到诉前、诉中调解中,让企业知晓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面临的风险与不利,推动矛盾纠纷源头预防、诉前化解,减少企业诉累,节约企业资源,实现企业利益最大化。同时创新推进执行调解,设置执前和解团队,实际做到执行和解运作在前,推动执前和解和执行环节紧密衔接,有效提高个案执行效率。
强制执行。
出台了《株洲市渌口区人民法院打击拒执犯罪行动实施细则》,协同区公安分局、区检察院等单位,建立打击拒执专项工作小组,广泛深入宣传打击拒执行动。针对被执行人转移、隐匿财产等规避执行的行为,预先向当事人发送《预拘留通知书》。通过“规劝+铁腕”“强制+教育”等方式,将善意文明执行与司法强制威慑并举,促进被执行人履行生效裁判确定的义务,破解“人难找、找人难”的现状。
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司法救助力度,对一时陷入困境、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中小微企业审慎采取冻结、查封、扣押等措施,并尽可能采用“活封”措施,在确保财产不被随意处置的情况下,让查封财产保持运营价值。对于守信企业,执行过程给予一定的履行宽限期,增强被执行企业自动履行的自觉性。建立失信企业信用恢复机制,对能主动消除失信行为的中小微企业及时恢复企业信用,更好助力企业发展。
来源:红网
作者:涂文武 彭钰琰
编辑:龙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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