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2月16日讯(通讯员 易悦欣)“谢谢你们,这个事情本来我也不想拖,现在终于解决了。”杨某某握着司法所工作人员的手,感激地说道。
调解现场。
杨某某系湘潭某燃气公司老板,2022年年初,杨某某雇佣阳某某在其公司工作,负责搬运燃气罐。5月29日,阳某某在搬运燃气罐时砸伤右足趾,当即送医检查治疗断定是右足趾开放性骨折。相关治疗费用,杨某某已支付3000余元。8月下旬,阳某某伤情好转前往杨某某公司进行工伤索赔,杨某某认为阳某某已全部恢复只愿赔偿5000元整。双方数次沟通无果后,阳某某于12月自行前往株洲市仲天司法鉴定中心委托中心进行其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评定,之后携带鉴定书、工资单等材料来到天元区雷打石司法所申请人民调解。
司法所工作人员立足于双方的实际情况,寓情于理、中肯坦诚,慢慢让双方打开心结,从而了解双方真实诉求。阳某某认为,按照司法鉴定结果,双方协定也不能少于15000元赔偿,否则就走司法诉讼程序。杨某某表示,阳某某伤好后,因各方面等原因待业在家故只愿赔偿8000元。经司法所工作人员分别对双方展开沟通和劝说,让他们尝试站在对方的角度思考,理解对方的心情,互相体谅,适当的退一步。经调解,杨某某一次性赔偿阳某某医疗费等各项损失12000元,并于2023年2月8日当场转账一次性付清。
至此,一场工伤赔偿纠纷得到了圆满解决,双方当事人对于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
来源:红网
作者:易悦欣
编辑:龙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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