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殖放流现场。
红网时刻新闻1月17日讯(通讯员 黄成)1月10日,株洲芦淞区人民检察院联合区河长办、区农业农村局在枫溪港开展增殖放流活动。受检察长黄玉丰委托,副检察长陈湘宁和第二检察部主任刘双及蔡卓敏、刘霖两位干警参加放流活动。区农业农村局畜牧水产服务中心主任文洪一同参加活动。
芦淞区检察院刑事检察部门始终坚持生态恢复性司法理念,将办理破坏生态环境的案件线索及时移送本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在追究犯罪嫌疑人应负刑事责任的同时,一并追究其应承担的生态修复民事责任。此次放生的1000余尾鱼苗就是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的犯罪嫌疑人宋某某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而出资购买,用以修复受损生态环境。考虑到宋某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初犯、坦白、认罪认罚情节,积极履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因此芦淞区检察院对其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下一步,芦淞区检察院将持续发力,能动履职,推深做实“河长+检察长”工作模式,完善刑事检察部门和公益诉讼检察部门的线索移送机制、办案协调机制,共同助力生态修复,为打造绿色芦淞的亮丽名片贡献检察力量。
来源:红网
作者:黄成
编辑:龙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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