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7月28日讯(通讯员 易显满)7月26日,醴陵市人民检察院联合醴陵市社区矫正管理局,对濒临撤销缓刑社区矫正对象宁某某开展警示教育,帮助其早日完成改造并顺利回归社会。
警示教育。
2022年10月,宁某某因犯非法储存爆炸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宣告缓刑三年,缓刑考验期至2025年10月20日。2022年12月、2023年1月,宁某某因未按照信息化核查要求进行打卡签到被醴陵市社区矫正管理局给予两次警告处罚。如仍不改正,醴陵市社区矫正管理局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向醴陵市人民法院提出撤销缓刑、收监执行的建议。
为了尽力挽救每一名社区矫正对象,督促其悬崖勒马,为了保障社区矫正工作依法、公正进行,醴陵市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提前介入,对宁某某开展警示教育。
检察官通过查阅宁某某个人档案、询问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及其本人,核查社区矫正机构警告措施是否恰当,防止出现滥用惩戒权的问题。经核查,警告措施适当,且宁某某本人无异议,没有违规滥用。
警示教育会上,检察官通过阐明监内和监外的巨大落差,讲述因不服从监管被撤销缓刑的典型案例,督促宁某某服从监管,珍惜自由,以便顺利解矫。检察官还询问了其个人工作、生活情况,告诫其切莫再次从事非法生产工作,以免再次步入犯罪的深渊。
“感谢检察官的温情监督,在迷茫中向我伸出援手。”宁某某表示,在今后的考验期内,必将正确认识自己,摆正位置,服从管理,做遵纪守法的合格公民,争取早日回归社会、回归家庭。
来源:红网
作者:易显满
编辑:龙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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