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7月28日讯(通讯员 刘依)以消费垫付为名,通过吸纳会员用户的方式向不特定的企业和个人变相发放贷款,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有关规定,经检察机关抗诉,五件类似案件均获改判。7月24日,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检察院收到五起案件再审判决书。
2016年至2018年,某投资有限公司在网络平台上开展了“垫付”业务,支持会员到其他会员处消费后,由该公司为会员垫付消费款,会员需在指定的还款日将消费的垫付款归还该公司,否则将需承担相应违约金和利息。2016年6月,石峰区某工艺品厂负责人与该公司签订了垫付合约等一系列合同;同年8月,该工艺品厂在平台另一会员处“消费”了30000元,投资公司依约进行了垫付。还款日到期后,该工艺品厂未能偿还款项。遂被投资公司告上法庭,一审判决被告某工艺品厂归还借款及利息,并承担违约责任。
2022年4月,湖南省人民检察院通过大数据筛查,向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检察院移送了该涉嫌虚假诉讼的系列案件线索。石峰区检察院开展调查核实,并深入审查案件后认为,案涉合约系以虚假的商品消费之名掩盖借贷之实,垫付行为本质为金融放贷业务。公司有偿垫付经营行为违反了金融管理法规,属于非法金融业务,案涉合同应为无效合同。
“这一系列案件还存在一个问题,投资公司以消费为名,对不特定对象授予消费额度用于消费支出,会员之间用额度进行交易,会员收取的额度可以通过绑定的银行卡套现,属于名为消费垫付实为授信的行为;且该公司合同规定的违约金远高于普通民间借贷利率,而该公司的经营范围并不具有从事金融业务的资质,违反了国家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活动的管理规定,属于违反强制性法律法规的行为。”办案检察官刘征说到。
结合这些事实,石峰区检察院依法向株洲市人民检察提请抗诉,并最终得到法院改判。
非法借贷有时会披上很多种外衣,以消费垫付为名最终诉诸法庭的虚假诉讼行为层出不穷,检察机关提醒广大群众警惕各种形式的“虚假贷”“非法贷”,要通过正规途径进行金融交易以及消费,避免掉入借贷陷阱。
来源:红网
作者:刘依
编辑:龙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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