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有序恢复城区出租汽车(含网约车)营运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经报请市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同意,决定于12月3日0时起,城区巡游出租汽车企业(含网约车平台)在严格落实《客运站场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九版)》(出租汽车(含网约车))、《重点场所重点单位重点人群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护指南》(出租汽车),并做到以下防疫和安全生产要求的前提下,有序恢复营运。
1.落实“一企一策”。制定好本企业复工复产方案和应急预案,复工复产前,将复工复产方案和应急预案上报至企业所在地的区级疫情防控指挥部备案。签订疫情防控责任书,主动履行好企业主体责任和司乘人员防控要求,公司和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循《客运站场和交通运输工具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第九版)》关于出租汽车(含网约车)的防控要求。
2.严格做好驾驶员疫情风险排查、健康监测,落实常态化疫情防控措施。所有驾驶员凭24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复工,复工后执行健康状况“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如出现可疑症状应及时就医,不得带病上岗。驾驶员新冠疫苗接种做到应接尽接,现阶段核酸检测每周不少于3次,后期根据疫情变化及时调整检测频次。
3.严格对乘客落实疫情防控要求,广大市民乘坐巡游出租汽车和网络预约出租汽车时,全程规范佩戴口罩并配合做到“一扫”(扫场所码)、“二查”(查健康码、行程码)、“三测”(测量体温)、“四验”(验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对于无智能手机乘车人群,须持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及个人有效身份证件,经查验后方可乘车。发现高风险地区乘客立即报告并协助转运。
4.加强车辆通风换气和清洁消毒频次,车辆每日至少进行两次全面消毒。
5.开展一次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复工前对车辆进行全面检修,确保车辆性能正常,行驶安全。
以上防控措施如有调整另行通告。
株洲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12月2日
来源:时刻新闻
作者:株洲市交通运输局
编辑:曹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