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12月14日讯(通讯员 崔林)在深入开展的“利剑行动”中,株洲市生态环境局炎陵分局查获一起锅炉废气未经污染防治设施直排外环境的案件。
7月11日,接群众举报,株洲市生态环境局炎陵分局执法人员对某果蔬包装厂进行现场调查,检查发现该厂的锅炉废气水膜除尘设施回抽水电机故障,导致锅炉废气水膜除尘设施停运,锅炉废气未经污染防治设施直排外环境。
该果蔬包装厂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由于该果蔬包装厂属于初次违法;其锅炉水膜除尘污染防治设施只停运了3小时,违法行为与危害后果轻微;且发现违法行为后当事人立即改正,积极配合执法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以及《湖南省生态环境保护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规定(2021版)》第十一条第一款之规定,株洲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厂作出不予行政处罚决定,并对当事人进行了教育。同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之规定,株洲市生态环境局将该案移送公安部门,公安部门对该厂负责人汤某某作出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在查实违法行为后,炎陵县生态环境部门执法人员严格执法,迅速立案调查并移送公安,有效地打击了违法行为,保护生态环境。同时,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依法实施免予处罚,既加强了法制保障与监管执法,也教育了企业要在生产的同时积极守法,促进了企业的规范、合法生产。
来源:红网
作者:崔林
编辑:曹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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