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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关于印发《有序推进企业和项目复工复产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2022-11-11 16:29:44 字号:

株洲关于印发《有序推进企业和项目复工复产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株疫防组发〔2022〕33号

关于印发《有序推进企业和项目复工复产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各县市区、各园区,市直相关部门,各相关企业、项目单位:

现将《有序推进企业和项目复工复产工作指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中共株洲市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2年11月11日

有序推进企业和项目复工复产工作指引(试行)

为了完整、准确、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坚定不移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定不移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总策略,坚定不移贯彻“动态清零”总方针,按照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的要求,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引导全市企业和项目稳妥、有序复工复产,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引。

一、复工复产原则

(一)稳妥有序推进。鼓励支持非中、高风险地区企业和项目有序复工复产。中、高风险地区企业、项目单位根据社会面疫情清零情况逐步复工复产。

(二)自主自愿复工。在符合疫情防控要求下,企业、项目单位自主自愿决定复工复产,做好复工复产方案和各项准备。

(三)落实四方责任。企业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员工自觉当好守护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各区严格落实属地责任,行业主管部门落实行业监管责任。

(四)实施闭环管理。企业、项目施工现场等单位对返岗员工施行闭环管理。外勤人员应与作业生产人员分开,不同班组员工之间做到无接触换班。进厂物资在厂外消毒后进入。

二、复工复产条件

(一)符合《关于印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71号)、市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有序调整静默管理方式的通知》(株疫防组发〔2022〕32号)文件要求。

(二)所有参与生产、经营的员工近7天内零阳性感染,生产区域能全封闭,且未划定为高、中风险区。其中,生产经营人员能封闭在生产区生产、生活的;或有独立封闭的企业内部员工生活区,且生活区未被列为高、中风险区,人员能在生产、生活区之内两点一线闭环流动的;或居住地所在小区经评估申报后批准内部放开的员工,在确保与企业生产区域之间封闭运转的。符合上述三种情况之一的企业(项目单位),生产、生活区的物流渠道和方式都符合疫情防控要求,按照本指引,企业(项目单位)可自主决定复工复产。

(三)企业应成立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专班,科学制订疫情防控工作方案,层层压实各级责任,做好各项防控措施,每天做一次核酸检测(可自行培训采样人员常态化进行),复工当日需递交《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承诺书》(模板见附件)至区防疫指挥部。

(四)项目单位制定完备可行的复工方案,施工现场准备就绪,复工当日需向当地发改部门递交《项目复工疫情防控承诺书》。

(五)加强人员返岗管控,严格执行市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规范人员返岗的通知》(株疫防办发〔2022〕59号)要求。

(六)做好防疫物资储备。储备不少于一周使用量的防护口罩、消杀酒精、免洗洗手液、测温仪、防护服、防护面罩等防疫物资以及必需的生活物资。鼓励按标准和要求向员工提供预防中药汤剂。

三、复工复产服务

(一)市直相关部门成立工作服务组,加强对各区的对口指导和服务,协同推进区域企业和项目复工复产。

(二)市、区两级向复工复产企业和项目派遣联络员。联络员要当好“服务员”,为企业和项目单位做好核酸检测、物流运输、关键原材料(零部件)保供等方面的政策咨询宣传,协助解决困难及问题。

四、其他

(一)根据疫情形势和防控要求,动态调整工作指引内容。

(二)市疫情防控指挥部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三)县(市)可参照本指引执行。

附件:1.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承诺书(模板)

2.项目复工疫情防控承诺书

3.企业(项目)复工复产市直单位服务联络表

4.企业(项目单位)复工复产服务政策“一码通”

附件1

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承诺书

(模板)

根据企业生产经营需要,我单位(公司)计划于年月日复产复工,并作出以下郑重承诺:

我单位(公司)已按照《有序推进企业和项目复工复产的工作指引(试行)》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了疫情防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人员管控要求,复工复产后将坚持“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原则,全面加强内部管理,减少人员集聚,加强场地、货物消杀和卫生管理,按要求进行全员核酸检测,确保企业所有职工应检尽检、应隔尽隔、应转尽转、应治尽治。

如未落实上述防控措施而导致不良后果的,我单位(公司)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2022年 月 日

附件2

项目复工疫情防控承诺书

根据项目建设需要,我单位(公司)计划启动复工,并作出以下郑重承诺:

我单位(公司)已按照《有序推进企业和项目复工复产的工作指引(试行)》等文件要求,严格落实了疫情防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人员管控要求,项目复工后坚持“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原则,全面加强内部管理,减少人员集聚,加强场地、货物消杀和卫生管理,按要求进行全员核酸检测,确保企业所有职工应检尽检、应隔尽隔、应转尽转、应治尽治。

如未落实上述防控措施而导致不良后果的,我单位(公司)自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承诺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名):

2022年 月 日

附件3

企业(项目)复工复产市直单位服务联络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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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企业(项目)复工复产服务政策“一码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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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时刻新闻

作者:中共株洲市委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编辑:聂千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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