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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丨老人有退休工资,子女就能拒付赡养费吗?
2026-11-05 18:52:14 字号:小中大

以案说法丨老人有退休工资,子女就能拒付赡养费吗?

红网时刻新闻11月5日讯(通讯员 吴灿林 王柯)当老人有退休工资、享有医保,子女还需要给赡养费吗?近日,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赡养费纠纷案,给出了明确答案。

基本案情

年近九旬的李老太育有5名成年子女,系退休职工,每月有退休工资并享有医疗保险。2026年初,李老太因腰椎病理性骨折、重度骨质疏松、心脏病等多种老年疾病住院治疗,出院后生活无法完全自理,日常生活主要由两名女儿照料。因赡养事宜协商未果,李老太将另外的一儿一女诉至法院,要求二人支付赡养费。诉讼中李老太明确不愿由该二人进行照顾,且经法院释明后,坚持不追加另外三名子女为共同被告。

法院判决

法院经审理认为,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该义务具有强制性,不以父母的经济状况好坏为前提,也不以子女经济条件差而免除。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缺乏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本案中,李某年事已高,虽有退休工资,但已无劳动能力,依法可以向子女主张赡养费。

李某育有的五名子女,均属法定赡养义务人,现李某仅起诉两名子女,经释明后,仍明确表示坚持不追加其他三个子女作为被告,系对自身权利的处分,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应当尊重其权利主张。但赡养义务应当按全体子女的份额进行分配,涉及另外三名子女的赡养义务,不得要求两被告分担。

对于赡养费的具体数额,应当结合老人的实际需求、当地生活水平、物价水平、子女的负担能力等因素综合考量,在父母有较好经济能力的情况下,可以减轻子女的经济负担。法院根据本案实际,结合当地经济、生活水平以及共有五个赡养义务人等情况,判决由两被告每人每月向李某支付一定赡养费。判决后,双方当事人均服判息诉。

法官说法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老人赡养费纠纷,法院审理此类案件始终坚持实质保障老年人权益,以司法标尺厘清赡养责任边界。

1.父母有退休工资,并不当然免除子女的赡养义务。根据《民法典》相关规定,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法定退休年龄是养老保障制度的界限,而非子女赡养义务的终点,更不能成为规避赡养责任的托词。若父母年事已高、丧失劳动能力、生活无法自理或存在生活困难的,仍有权向子女主张赡养费。

2.赡养义务的核心在于保障老年人安享晚年。赡养不仅限于经济上的供养,还包含生活上的照料和精神上的慰藉。对于患病的老年人,应当及时予以治疗和护理;对于失能老人,更要兼顾其情感陪伴需求。确认赡养方式时,应当充分尊重老年人的个人意愿,真正实现老有所养、病有所医、心有所慰。

3.赡养义务由全体子女共同承担,不可转嫁。在法院充分释明后,父母仍仅选择起诉部分子女的,系对自身民事权利的处分,法院予以尊重,但不应将其他子女的赡养义务转由被诉子女承担。

4.赡养费数额的确定应综合考量。应当结合老人的实际需求、当地生活水平、物价水平、子女负担能力等因素综合考量。在父母有较好经济能力的情况下,可以减轻子女的经济负担。

本案裁判厘清赡养责任边界,明确老人有退休工资并非赡养义务的免责事由,切实为老人晚年生活筑牢司法保障。裁判可以厘清赡养费的数额,却替代不了子女发自内心的真切关怀。法律是赡养义务的底线,而亲情呼唤更多温情与体谅。老有所依,不只是物质上的安稳,更是烟火里的陪伴、病痛时的照料,愿子女多尽一份责任,愿老人多一份理解。愿全社会共同行动,让每一位老年人都能安享幸福晚年。

来源:红网

作者:吴灿林 王柯

编辑:曹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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