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红网时刻新闻11月5日讯(通讯员 胡思思)近期,石峰法院在审理物业纠纷中发现,部分小区将无人值守道闸设置为“欠缴车位管理费不自动抬杆”。法院认为,该做法虽最终放行,但初始即对特定业主预设程序障碍,将通行权降格为“申请通行权”,与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三款禁止以停水停电等方式催交物业费的立法本意相悖,也转嫁了管理成本。
为此,石峰法院向区物业指导中心发出司法建议:一、全面排查道闸设置,纠正“欠费不抬杆”做法;二、推广“自动识别+善意提醒”,通行时告知欠费金额及缴费期限、缴款二维码;三、建立“提示—催告—调解—诉讼”合规催收流程;四、加强法律培训,提升服务水平。
近日,在区人大代表侯金梦见证下,石峰法院干警将司法建议书送至区物业指导中心,并就司法建议的背景、法律依据和整改建议进行了简要说明。
区物业指导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感谢法院及时提醒、精准指导。这份司法建议问题找得准、建议提得实。下一步,我们将立即组织辖区物业服务企业开展道闸设置专项排查,坚决纠正以欠缴车位管理费为由不自动抬杆等不当做法,恢复业主正常通行;推广‘自动识别+善意提醒’模式;规范车位管理费催收流程,严禁以限制通行等方式施压;同时开展专题法律培训,提升物业服务水平。我们将按要求在十五日内书面反馈整改情况。”
区人大代表侯金梦表示:“小物业牵动大民生。法院以司法建议推动源头治理,是能动司法、为民司法的具体体现。邀请人大代表见证送达,也让我们更深入了解法院工作。希望物业指导中心抓好落实,人大代表将持续关注、跟踪监督,共同把群众的‘烦心事’办成‘顺心事’。”
法院同时呼吁广大业主:物业服务费、车位管理费,分别是维持小区公共区域保洁、安保、设施维护和车库道闸、照明、监控等正常运行的基础。个别业主长期无正当理由欠缴物业费或车位管理费,损害的是全体已缴费业主的共同利益。欠费增多,物业经营困难,服务缩水,甚至可能让道闸限制等不当做法被企业视为“无奈之选”。对服务有异议,应通过协商、投诉、诉讼等合法途径解决,而非以拒缴物业费或车位管理费相抗衡。只有业主依法缴费、物业依法服务,小区才能良性运转。
一纸建议,既是提醒,更是期待。石峰法院将持续跟踪落实,让道闸不再“卡”住民心。
来源:红网
作者:胡思思
编辑:曹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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