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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新车被撞,折旧费保险赔不赔?
2026-10-29 19:57:11 字号:小中大

以案说险|新车被撞,折旧费保险赔不赔?

红网时刻新闻10月29日讯(通讯员 周宇)2026年9月,吴女士驾驶购置仅三个月的新车在高速公路正常行驶时被刘先生车辆追尾,两车受损。经交警部门认定,刘先生承担本次事故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两车维修费用已由承保刘先生车辆的保险公司按约赔付完毕。

吴女士认为,自己的新车因本次事故产生价值贬损,遂向承保自身车辆的保险公司提出“折旧费”(车辆贬值损失)赔偿诉求。保险公司经审核,以“车辆贬值损失属于保险责任免除范围”为由作出拒赔决定,并向吴女士说明了拒赔依据。吴女士对处理结论表示理解,未再争议。

【案例分析】

保险公司作出“折旧费不予赔付”的处理决定,依据充分、程序合规,具体法律与行业规则依据如下:

1、商业保险条款明确将贬值损失列为责任免除。根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机动车商业保险示范条款(2020版)》相关约定,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以及因修理后价值降低引起的减值损失,均属于保险人的责任免除范围,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义务。本案中吴女士主张的“折旧费”本质上即车辆因事故导致的价值贬损,落入上述免责约定,保险公司据此拒赔符合合同约定。

2、贬值损失难以量化,不符合保险理赔对损失“确定、必然”的要求。二手车交易价格受市场供需、车辆配置、外观颜色、使用工况、行驶里程等多重因素影响,现有评估体系无法精准剥离“纯事故导致的贬值”部分。保险理赔以损失客观、确定、可计量为前提,而车辆贬值缺乏统一、公认的评估标准,故不在保险保障覆盖之内。

3、交强险仅保障直接损失,车辆折旧费属间接损失。依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及交强险条款,交强险的保障范围限于交通事故造成的人身伤亡和直接财产损失。车辆折旧费(贬值损失)在性质上属于间接经济损失,不在交强险的赔付范畴,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亦无须承担。

综上,在现行车险体系下,车辆折旧费(贬值损失)属于明确的“责任免除”内容,无论是交强险、商业第三者责任险还是机动车损失保险,均不予赔付。保险公司在本案中拒赔合规、有据可依。

【案例启示】

交通事故中,车辆折旧费的索赔具有难度大、成功率低的特点。为避免不必要的维权成本,消费者请注意以下指引:

1、理性认知车险边界:车险保“直接损失”(修车费、施救费等),车辆贬值折旧属免责,投保即应了解。

2、新车被撞优先走保险维修,由责任方保险公司按约赔付,最稳妥。

3、确属新车(购置1年内)且认为贬值重大,留存事故照片、责任认定书、维修记录、购车凭证,必要时委托第三方评估。

4、折旧费索赔先协商、慎诉讼,证据不足勿盲目索赔,避免徒增成本。

5、明确保险“损失补偿”而非“获利”的定位,建立合理理赔预期。

明确保险责任边界,理性主张合法权益,方能在事故发生后高效维权、减少损失。

来源:红网

作者:周宇

编辑:曹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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