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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公安局芦淞分局关于冻结资金返还的公告
2026-02-25 09:28:21 字号:

株洲市公安局芦淞分局关于冻结资金返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五条之规定及《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金返还若干规定》,株洲市公安局芦淞分局对电信网络诈骗冻结的涉案账户进行筛查,梳理出一批符合返还条件的涉案资金,现依法对涉及返还的账号进行公示,具体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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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对以上涉案冻结资金返还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为2026年2月12日至3月14日。公告期间,受害人、其他利益关系人对返还冻结资金有异议的,可通过书面形式向湖南省株洲市公安局芦淞分局提出,未在本公告期内主张权利的,公安机关将按规定进行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警官 肖警官

联系方式:0731-28683516

联系地址:湖南省株洲市芦淞区政法路

来源:株洲市公安局芦淞分局

编辑:聂千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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