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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电力设施保护若干规定》交付
2026-02-28 11:01:03 字号:

《株洲市电力设施保护若干规定》交付

2月27日,株洲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株洲市电力设施保护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交付仪式。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尚斌出席并讲话。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会才参加,副市长方靖就宣传贯彻落实《规定》作表态发言。

现场,市人大法制委负责人介绍了法规有关情况,尚斌向方靖交付法规文本。

据悉,《规定》已经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将于3月1日正式施行。《规定》共19条,旨在加强电力设施保护、保障电力安全稳定运行、维护公共安全、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其中明确,保护发电、变电、电力线路等传统电力设施,并将储能、公用充(换)电设施等新型电力设施纳入保护范畴。同时,对风力和太阳能发电、储能、公用充(换)电设施的具体保护范围作出界定。

尚斌指出,要提高思想认识,充分认识到《规定》的出台是加强重点领域立法的生动实践,是保障经济发展需要的重要举措,是解决现有具体问题的有力抓手,切实珍惜好、运用好立法成果。要强化责任担当,明确主体责任,聚焦重点任务,强化统筹协同,形成更多具体可落地、可检验的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实践。要细化落实举措,抓实宣传引导、方案制定、监督问效,以电力设施保护的实际成效,持续优化营商环境、保障民生福祉,为培育制造名城、建设幸福株洲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来源:株洲日报

编辑:任欣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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