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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中院关于敦促涉民生案件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的通告
2026-01-24 10:59:40 字号:

株洲中院关于敦促涉民生案件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的通告

涉民生案件,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案件能否得到执行,事关千万个家庭正常的生产、生活,事关法律的尊严与权威,事关社会和谐稳定。为切实保障民生权益,维护司法权威,让更多“纸上权益”变成“真金白银”,年关将近,株洲法院决定开展涉民生案件集中执行活动,根据有关法律、司法解释等规定,特发布通告如下:

一、各被执行人须在本通告发布15日内主动向人民法院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

二、对必须接受调查询问的被执行人、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实际控制人,经依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场的,法院将依法拘传。

三、在本通告限定期限内仍拒不履行义务的,或以各种方式规避执行、妨害执行、抗拒执行的,法院将开展线下集中强制执行,并依法采取罚款、拘留等惩戒措施。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或者妨害公务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具有中共党员、公职人员、基层“两委”身份的被执行人,应当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若查实有规避、妨碍、抗拒执行等行为,除采取相关强制措施外,还将根据相关规定,向其所在单位、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通报其失信行为,并建议相关部门作出处理。

五、本院在此郑重告诫所有被执行人,不要妄图以一己之力挑战法律权威,无论逃避到何时、藏身至何处,正义之剑始终高悬于头顶,任何以规避、妨碍、抗拒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行为,都将付出更大的经济、信用及人身自由代价,尽早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才是唯一出路。

六、我院呼吁广大群众特别是申请执行人积极提供被执行人的下落和财产线索等相关信息,监督被执行人非生活和工作必需的消费行为。对人民法院同步发布执行悬赏令的案件,案外人向法院提供被执行人真实有效财产线索或下落线索,帮助案件顺利执结的,将依规给予相应悬赏奖励。法院将为举报人严格保密,对打击报复举报人的,依法从严惩处。

特此通告。

附件:株洲法院涉民生集中执行案件清单

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6年1月23日

来源:株洲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聂千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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