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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危化品必须持证!株洲查处一起无证经营案
2026-01-29 22:40:43 字号:

经营危化品必须持证!株洲查处一起无证经营案

【基本案情】2025年11月29日,石峰区应急管理局接到群众举报,经执法人员现场核实发现,株洲嘉晟暖通设备有限公司门店摆放了二氟甲烷(R32)4 瓶、一氯二氟甲烷(R22)10 瓶。查实该公司购入二氟甲烷53瓶、已售49瓶,购入一氯二氟甲烷148瓶、已售138瓶,违法所得34935元。经比对《危险化学品目录》二氟甲烷、一氯二氟甲烷属于危险化学品。该公司未办理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存在未经许可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处理情况】株洲嘉晟暖通设备有限公司以上行为违反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款“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包括仓储经营,下同)实行许可制度。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的规定。

因当事人积极配合,主动提供证据材料,如实陈述违法事实且当事人售卖危险化学品社会危害性较小,目前没有证据证明当事人非法销售危险化学品的行为危害了买受人的身体健康,其行为表现符合《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的规定。

石峰区应急管理局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七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对株洲嘉晟暖通设备有限公司作出没收违法经营的危险化学品(二氟甲烷肆瓶、一氯二氟甲烷拾瓶)以及违法所得人民币叁万肆仟玖佰叁拾伍元,并处人民币叁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非法经营危险化学品是“打非治违”工作中常见的违法行为,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其中二氟甲烷、一氯二氟甲烷具有易燃易爆的特性,未经许可经营危险化学品存在基于现实的重大风险,一旦经营过程中操作不当极易造成严重后果。

【风险警示】危险化学品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构成重大风险。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严格的许可制度,旨在加强全链条安全监管,预防和减少事故。

合法经营危险化学品必须取得应急管理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企业需具备符合国家标准的经营场所、储存设施、从业人员资质及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接受持续监管。

非法经营往往伴随储存条件不合格、操作不规范、流向登记缺失等问题,极易引发泄漏、火灾甚至爆炸事故,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相关经营者应引以为戒,主动学习《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切实履行主体责任,依法办理许可手续,共同筑牢安全防线。

公众如发现无证经营危险化学品行为,请及时向属地应急管理部门举报。

来源:株洲市应急管理局

编辑:聂千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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