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理物业服务突出问题”重大民生实事工作开展以来,各区住建局联合城管、消防、市场监管、公安等部门协同联动,聚焦物业服务质价不符、侵占业主公共收益、维修资金违规使用、共用设施设备维护不到位、住宅老旧电梯更新不及时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依法依规查处了一批典型违法违规案件,有力震慑了行业违规行为,有效维护了业主合法权益和物业服务市场秩序。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警示教育与示范引领作用,现发布第一批已依法查处的典型案例,供各县市区在整治工作中参考借鉴。下一步,株洲市住建局将持续加大整治力度,深化“三公示、两严查、一清理”专项行动,推动以案促改、以案促治,切实规范物业服务行为和市场秩序,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典型案例1:株洲亿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服务的芦淞区康泰工业园1栋、5栋消防设施设备违规案例
一、基本情况
株洲亿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康泰服饰产业园1栋、5栋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能正常运行,1栋自动喷水灭火器系统压力不足,其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
二、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湖南省消防救援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十条第一款之规定。
三、处理结果
根据株洲市芦淞区消防救援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株芦消行罚决字〔2026〕第0018号),给予株洲亿胜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14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2:株洲市乐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服务的芦淞区湘大路的中田山语城小区室内消火栓无水枪水带,未保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违规案例
一、基本情况
株洲市乐橙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服务的位于芦淞区湘大路的中田山语城小区室内消火栓无水枪水带,该物业服务企业未保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的行为违反了《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
二、法律规定
根据《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湖南省消防救援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十七条之规定。
三、处理结果
根据株洲市芦淞区消防救援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株芦消行罚决字〔2026〕第0017号),给予株洲市乐橙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罚款人民币51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3:株洲你我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服务的芦淞区百江花园、百江明珠小区消火栓泵、喷淋泵管网部分压力不正常违规案例
一、基本情况
株洲你我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服务的芦淞区百江花园、百江明珠小区消火栓泵、喷淋泵管网部分压力不正常,违反了《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
二、法律规定
根据《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湖南省消防救援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十七条之规定。
三、处理结果
根据株洲市芦淞区消防救援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株芦消行罚决字〔2026〕第0008号),给予株洲你我他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160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4:株洲颐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服务的芦淞区和厚园小区4栋个别手动报警按钮未反馈巡查检查信号,未保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违规案例
一、基本情况
株洲颐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服务的芦淞区和厚园小区4栋个别手动报警按钮未反馈巡查检查信号,未保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的行为违反了《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
二、法律规定
根据《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湖南省消防救援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二十七条之规定。
三、处理结果
根据株洲市芦淞区消防救援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株芦消行罚决字〔2026〕第0006号),给予株洲颐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5100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案例5:株洲市永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服务的芦淞区裕景龙苑小区个别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未保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违规案例
一、基本情况
株洲市永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管理服务的芦淞区裕景龙苑小区个别应急照明灯、疏散指示标志,安全出口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未保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的行为违反了《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
二、法律规定
根据《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二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湖南省消防救援局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第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十七条之规定。
三、处理结果
根据株洲市芦淞区消防救援局行政处罚决定书(株芦消行罚决字〔2026〕第0005号),给予株洲市永诚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罚款人民币6000元的行政处罚。
来源:株洲市住建局
编辑:聂千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