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8月4日讯(通讯员 周莺 许琳)平日里反复叮嘱学员“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近日,株洲一名驾校教练员却心存侥幸酒后驾车,还驾驶教练车上路行驶,最终被交警当场查处。
7月22日晚间,株洲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天元大队民警在滨江路天元大桥路段开展酒驾专项整治行动。执勤民警在对过往车辆进行检查时,一辆教练车驶入检查卡点,民警随即依法将车辆拦停核查。
经询问,驾驶人周某是驾校教练员。当晚周某参加朋友生日聚会,席间饮用两杯啤酒。聚会结束后,周某抱有侥幸心理,没有选择代驾,自行驾驶教练车搭载同行人员返程,不料途经检查点位时被民警查获。
民警现场对周某开展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其血液酒精含量28mg/100ml,已经达到饮酒后驾驶机动车标准,周某对检测结果没有异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相关规定,交警依法对周某作出行政拘留15日、并处罚款,吊销其机动车驾驶证,且五年内不得重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
交警部门提醒,教练员肩负传授安全驾驶知识的责任,职业身份不是违法的“护身符”,更应当以身作则当好文明行车表率。广大驾培从业者和全体驾驶人要敬畏交通法规,摒弃侥幸心理,自觉抵制酒驾醉驾,严守道路交通安全底线,平安文明出行。
来源:红网
作者:周莺 许琳
编辑:聂千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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