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8月25日讯(通讯员 刘强)在遗产继承纠纷中,多数人认为子女作为法定继承人,理应独享父母全部遗产。近日,株洲市石峰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特殊遗产纠纷案打破了这一固有认知:亲生女儿常年未尽赡养义务,老人离婚后相伴十余年的前妻,因多年悉心照料、养老送终,最终依法分得老人一半遗产。
被继承人罗嗲嗲早年与第一任妻子离婚,女儿小华由母亲直接抚养。1997年,罗嗲嗲与第二任妻子张娭毑登记结婚,二人携手相伴十余年后,于2012年协议离婚。不同于常人离婚后一别两宽,两人离婚后并未分开,依旧共同居住生活。十余年间,二人相互扶持、彼此照料,一同赡养罗嗲嗲的母亲,每逢佳节结伴前往外地团圆,日常相处和睦温暖,情谊远超普通亲友,真正做到“不是夫妻,胜似夫妻”。反观罗嗲嗲的亲生女儿小华,自中学毕业后,与父亲的往来便日渐稀少。参加工作后近十年时间里,小华几乎与父亲彻底断联,极少探望、陪伴父亲,未履行赡养、扶助义务。直至2025年4月罗嗲嗲病重住院,小华仅短暂探望一次,未参与照料陪护。2025年4月18日,罗嗲嗲因病离世。老人过世后,张娭毑第一时间多次联系小华,希望共同处理后事,但始终无果。最终,张娭毑主动操办了罗嗲嗲的全部丧葬事宜,妥善为老人送终。经查,罗嗲嗲名下留有一套老旧房屋(估价约10万元)及十万余元存款,无其他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事后,小华将张娭毑诉至法院,要求判令张娭毑返还存款、确认房屋归自己所有。
法院审理查明事实后认为,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该义务不会因父母离婚、异地生活等任何事由免除。本案中,小华作为罗嗲嗲唯一的亲生女儿、法定第一顺位继承人,依法享有继承权。但其成年后长期漠视父亲、疏于尽孝,十余年未尽赡养照料之责,其行为不符合孝道美德,也违背了法律规定。而张娭毑虽与罗嗲嗲早已解除婚姻关系,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范畴,但二人离婚后十余载朝夕相伴。多年来,她悉心照料罗嗲嗲日常起居、赡养老人亲属,在罗嗲嗲病重时贴身陪护、办理就医手续,在其离世后尽心尽力操办后事,以十余年的陪伴与付出,承担起了照料、养老送终的责任,行为可敬、品德可嘉。结合本案实际情况,从公平原则、公序良俗以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出发,法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的规定作出最终判决:罗嗲嗲名下老旧房屋由女儿小华继承,名下十万余元存款归张娭毑所有,双方各分得遗产一半份额。
很多人误以为,血缘和亲缘就是继承遗产的“绝对通行证”,法定继承人可以理所当然独享全部遗产。但本案判决清晰传递了法律态度:继承权绝非躺享权利,赡养义务与继承权利相辅相成。
法律既尊重法定继承规则,更守护善良付出与人间温情。亲生子女若长期漠视亲情、拒不履行赡养义务,其继承权益将依法受限;而继承人之外的自然人,若长期对老人悉心照料、付出较多扶养义务,即便无血缘、无夫妻名分,也能依法获得相应遗产份额。此次判决,既是对失职赡养行为的规制,也是对善良道义的褒奖,让法律有力度、更有温度,彰显了敬老尽孝、崇德向善的社会新风。
来源:红网
作者:刘强
编辑:曹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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