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时刻新闻8月10日讯(通讯员 周星缘)网络空间并非法外之地,随意造谣传谣同样需要承担法律责任。近日,株洲市公安局荷塘公安分局依法处置一起未成年人网络造谣、恶意诽谤他人案件,及时制止网络侵权行为,有力维护了公民合法权益和清朗网络秩序。
日前,市民周某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助,称自己的普通生活照片被人恶意在网络传播,并被捏造不实信息,严重影响个人名誉。经查,未成年人杨某在没有任何事实依据的情况下,擅自将周某的个人生活照转发至微信群,并恶意编造周某系“通缉犯”的虚假言论。该不实信息在网络快速扩散传播,对周某的个人声誉造成不良影响,使其正常工作、生活受到严重干扰。
接警后,办案民警迅速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全面固定聊天记录、传播轨迹等证据材料,依法查实杨某等人捏造事实、网络诽谤他人的违法情节。鉴于涉案人员系未成年人,且未造成严重后果,民警依法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严肃批评训诫,深入开展法治教育,指出其网络造谣行为的违法性和危害性。
同时,民警专门约谈未成年人监护人,督促其严格落实监护主体责任,加强对孩子的日常管教和网络安全教育,引导未成年人规范上网行为,自觉抵制网络不良风气,杜绝跟风造谣、恶意抹黑他人等行为发生。
警方提醒,名誉权是公民受法律保护的基本权利,网络空间同样需要遵守法律法规。无论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随意捏造事实、造谣诽谤、恶意诋毁他人的行为均属于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希望广大网民自觉文明上网、理性发言,坚决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维护健康、文明、有序的网络环境。
来源:红网
作者:周星缘
编辑:聂千川
本站原创文章,转载请附上原文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