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相关市场经营者:
为规范市场价格与竞争秩序,坚决遏制劣质低价、“内卷式”恶性竞争乱象,引导市场主体树立“优质优价”导向,构建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向全市经营者发布提醒告诫如下:
一是严守明码标价底线。经营者应在经营场所的显著位置清晰、完整标示商品名称、规格、计价单位、收费标准及附加费用(如配送费、服务费)等信息,做到价签价目齐全、内容真实准确。严禁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杜绝模糊标价、虚假标价等行为。
二是严禁恶性价格竞争。坚决打击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的低于成本价销售、超低价竞标等行为。规范促销宣传用语,不得使用“一口价”“秒杀价”“亏本价”等噱头虚构低价。严禁利用技术手段隐藏运费、服务费等“暗价”,不得弱化或隐瞒不利于消费者的交易条件。特别指出,网络平台不得利用协议、规则、技术手段强制或变相强制平台内经营者降价促销、自动跟价、执行“全网最低价”。同时,严禁直播电商通过“先提价后打折”、虚构划线价、虚假比价等方式进行价格欺诈。
三是压实主体责任开展自查。各经营主体应全面排查并整改低价倾销、以次充好、明码标价不规范等问题。要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摒弃“以价换量”的粗放发展模式,转而依靠提升产品质量与服务品质增强核心竞争力,做到合法经营、公平竞争。
本告诫函发布后,全市各线上线下经营主体须即刻对照要求开展价格行为自查自纠,坚持立行立改,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消费者反映的价格诉求须快速响应、妥善处置。
在打击劣质低价专项行动期间,株洲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对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依法依规从严查处。欢迎社会各界和广大消费者积极监督,一经发现价格违法线索,请及时拨打12345热线或登录全国12315平台投诉举报。
来源:株洲市市场监管局
编辑:苏莉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