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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中高考、端午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2026-06-05 14:57:59 字号:

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中高考、端午节期间市场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函

全市各经营主体:

2026年中高考、端午节将至,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切实保障考试和节日期间重要民生商品、重点物资和旅游市场价格的稳定,维护消费者合法价格权益,现对全市各经营主体提醒告诫如下:

一、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原则,加强价格自律,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自觉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和公众利益。

二、各商场超市、宾馆酒店、饭店餐饮、交通运输、网络交易平台、景点景区、物业及停车服务等经营者应当结合自身经营品类、行业属性、经营区域实际,在经营场所或网络页面醒目位置公示商品、服务价格、服务内容、服务项目、减免政策和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三、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不得以低价诱骗消费者,以高价进行结算;不得通过虚假折价、减价或者价格比较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数字、图片或者视频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不得不标示或者弱化标识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诱骗消费者交易;不得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

四、各行业协会要加强价格自律,不得组织经营者串通涨价、联合提价、操纵市场价格。要积极引导企业合法经营,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秩序。

欢迎广大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对经营者及相关单位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若发现价格违法违规行为,请及时留存好相关证据,拨打12315、12345热线进行投诉举报。全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大对宾馆酒店、饭店餐饮、交通运输、网络交易平台、景点景区、物业及停车服务等经营者的巡查检查力度、频次。对经提醒告诫仍不整改的经营者和单位,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从严从重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

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6月4日

来源:株洲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编辑:苏莉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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