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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峰区2026年中小学招生政策发布
2026-06-11 18:51:55 字号:

石峰区2026年中小学招生政策发布

株洲市石峰区2026年公办学校招生划片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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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峰区2026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范围和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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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2026年石峰区民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没有招生计划。

石峰区各镇街社区、村2026年招生学校查询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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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一)入学条件

小学:凡年满6周岁(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且该学生未注册过义务教育阶段学籍。

初中:2026年应届小学毕业生。

入学报名应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和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或居住证等资料。

(二)入学方式

区教育局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家庭住房、就业等情况,实施划片入学和统筹入学。

1.有户有房、有户无房、有房无户三类学生纳入划片招生范围,由区教育局按生源排序安排入学。

2.统筹入学包括多校划片统筹派位和优待入学。区教育局对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进行资格认定,根据各个学校剩余学位分布、学生实际居住地合理划片,统筹安排入学。学生报名人数超过学校学位的,实施电脑随机派位。要制定具体的电脑派位方案,确保随迁子女入学平稳有序、公开公正。

适龄残疾儿童、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等对象,由区教育局根据相关政策安排入学。

(三)生源分类及排序

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家庭住房、就业等情况,在划定片区内按下列生源排序。

1.有户有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石峰区的户籍和房产,且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户籍所在地为依据安排入学。

2.有户无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属于石峰区且无房产,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户籍所在地为依据安排入学。

3.有房无户。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株洲市城区以外(注:本文件中的株洲市“城区”指天元区、荷塘区、芦淞区、石峰区,下同),但在石峰区内购买住房并实际居住,以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为依据在房产所在片区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适龄儿童(少年)。有多套住房的,以监护人报名申请时登记的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为依据安排入学。

4.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在株洲市城区以外,但在石峰区有稳定就业且持有石峰区内居住证,由区教育局根据学位情况,用多校划片方式统筹安排入学。

(四)入学证件要求

1.有户有房、有户无房、有房无户类证件要求:户口簿(如新生户口簿中户主不是其父母的另需提供出生证)、不动产证(房屋产权证)或备案购房合同。

2.随迁子女类证件要求:户口簿(如新生户口簿中户主不是其父母的另需提供出生证)、居住证。

(五)其他情况

1.优惠政策。严格执行各类优抚对象的政策,国家、省、市关于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等优待名单,经审定后导入报名系统,家长报名时系统自动核验。

2.集体户籍和挂靠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属于石峰区单位集体户籍的,或者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寄挂在石峰区非直系亲属家或单位的,不认定为有户类生源,可选择在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房产所在地或其本人原户籍所在地中任一地点申请入学,也可报名后等待区教育局根据学校剩余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3.外籍入学。外国籍、港澳台籍适龄儿童(少年),按照国家及我省港澳台居民入学相关政策,参照本区有房无户或随迁子女政策纳入统筹入学管理。

4.房户分离。适龄儿童(少年)与法定监护人同一户籍,且户籍地址与房产地址均在石峰区,但分属于不同学校片区范围,家长选报房产所在片区学校的,由区教育局根据其所报学校学位情况统筹安排入学。

5.逾期补登。网络报名结束后补登的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不再参与原学区划片排序,由区教育局根据全区剩余学位,按照相对就近、统筹调剂原则安排入学,不保障原学区内学校入学资格。

6.长幼随学。落实义务教育长幼随学政策,同一学段多孩家庭在学位允许前提下,可申请安排同一所公办学校就读;九年一贯制学校小学部、初中部划片一致的,可按政策实行长幼随学。家长须在官方报名系统规定时段内提交随学申请,逾期不予受理。

二、报名与审核

(一)报名

所有入读义务教育学校的适龄儿童(少年)必须登录株洲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便民服务系统,如实填报相关信息进行报名。株洲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便民服务系统已集成在湖南省政务服务一体化平台,以及“湘易办”超级服务端“一件事一次办”服务专区的“入学”服务主题场景中。

(二)审核

报名公办学校的有户有房、有户无房、有房无户三类学生信息,通过公安部门的户籍信息、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的不动产信息,系统数据自动对接,网上审核。家长可通过株洲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微信公众号查询不动产信息。

报名公办学校的随迁子女类新生和转学生报名信息,在8月中旬由区教育局统一组织审核。

三、报名注意事项

(一)房屋产权性质要求

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名下的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其产权证性质为住宅的(不动产权证上土地性质为住宅用地)。若上级政策有调整,按新政策执行。

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内二手房、继承及赠与住房实行学位锁定管理,自该套住房首次用于申请公办学校学位之日起,小学六年、初中三年内只保障一个家庭入学学位(同一家庭多子女不受限制)。锁定周期内该住房不得作为其他家庭入学依据;共有产权房仅认定法定监护人完全产权份额,不认可非直系共有产权挂靠学位。

(二)户口迁入时间要求

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在6月30日前迁入片区,按照有户类别学生划片就近入学。

(三)信息资料上报要求

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学位填报的信息和现场审核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因材料不全,造成适龄儿童(少年)不能顺利入学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责任。

(四)招生入学时间要求

报名、审核、派位、入学等招生环节均有时限要求(详见附件1),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手续的办理,逾期未办理或不服从安排的,作自动放弃学位处理。

四、转学有关规定

严格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教基〔2026〕1号)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5〕8号)文件规定办理转学手续,非起始年级转学插班严控大班额增量,学位已满学校不得违规扩额接收转学生,由教育部门统筹调剂符合条件的转学生,如转入学校学位已满,由区教育局按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并责成接收学校按有关规定办理。

公办学校非起始年级转学生和新生报名同步进行,2026年7月1日—7月31日在“株洲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便民服务系统”平台报名(审核所需证件参照新生户籍、房产和居住证要求,并按照省教育厅《学籍管理办法》要求提供监护人工作调动、购房落户、从业就业等转学相关证明材料),8月中旬由区教育局审核、分派学位。

石峰区2026年公办义务教育学校

招生工作日程

7月1日08:00株洲市招生入学便民服务系统开放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新生(含转学生)报名;

7月15日24:00,有房有户、有户无房、有房无户三类适龄儿童(少年)新生网上报名截止;

7月31日前,区教育局审核招生平台中有户有房、有户无房、有房无户三类报名信息,安排符合前三类条件学生和落实符合政策的优待对象入学;

7月31日24:00,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少年)新生及转(入)学生网上报名截止;

8月20日前,区教育局统筹派位符合入学条件的随迁子女新生及转学生入学;

8月29日前,区教育局完成小学一年级新生电脑随机编班和初中七年级新生电脑均衡编班。

来源:石峰区教育局

编辑:曹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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