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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塘区2026年中小学招生政策发布
2026-06-11 18:52:13 字号:

荷塘区2026年中小学招生政策发布

荷塘区义务教育城区

公办小学(新生)入学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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荷塘区义务教育城区

公办中学(新生)入学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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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流程

所有入学对象都必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株洲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便民服务系统,如实填报相关信息进行报名。2所农村学校(仙庾中心学校、龙洲小学)因条件不具备,暂时由学校接受报名,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将名单报区教育局基础教育股备案审核,审核通过后录入招生平台。

家长根据自身意愿在民办和公办中选择一所进行报名。荷塘区民办学校实施多轮多批次报名和录取。在首轮民办学校招生报名时,若报名人数超过派位计划,实行电脑随机派位确定录取名单,电脑随机派位由荷塘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和落实;报名人数小于派位计划,则直接录取,并根据空余计划数进行第二轮报名和录取。

第二轮报名录取后,若民办学校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在公办学校报名期间,经市、区两级教育局批准后,可启动第三轮报名。

公办学校招生

(一)入学条件

小学:凡年满6周岁(2020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且该学生未注册过义务教育阶段学籍。

初中:2026年应届小学毕业生。

入学报名应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簿和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或居住证等资料。

(二)入学方式

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家庭住房、就业等情况,实施划片入学,统筹入学。

在荷塘区城区,有户有房、有户无房、有房无户三类学生纳入划片招生范围,按生源排序安排入学。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根据各个学校剩余学位情况和学生实际居住地,实行相对就近统筹安排入学。

(三)生源排序

根据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家庭住房、就业等情况,按下列生源排序。

1.有户有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籍和房产均在荷塘区城区,且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户籍所在地为依据安排入学。

2.有户无房。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属于荷塘区城区且在荷塘区城区无房产,户主为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以户籍所在地为依据安排入学。

3.有房无户。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荷塘区,但在荷塘区城区内购买住房并实际居住,以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为依据在房产所在辖区就近或相对就近入学。有多套住房的,以监护人报名申请时登记的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为依据安排入学。

4.随迁子女。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不在株洲市城区内,但在荷塘区持有合法居住证,由区教育局根据剩余学位情况,实行电脑派位,统筹安排入学。

(四)入学证件

1.有户有房、有户无房、有房无户。户口簿、出生证、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有户无房提供适龄儿童(少年)本人和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无房证明。

2.随迁子女。户口簿、出生证、居住证。

特殊情况入学

以下特殊情况经核实认定后,根据学位情况,由区教育局根据政策统筹安排入学。

(一)本区农村进城购房户(含本区农村征地拆迁户)子女新生入学。荷塘区农村户籍(仙庾镇、明照街道)小一或初一新生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荷塘区城区购买住房且实际居住,参照有房无户类新生于7月1日至7月15日进行网络报名。

(二)符合政策的优待对象子女入学。适龄残疾儿童、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等对象,经各有关单位审核认定后,根据相关政策均须于7月1日至7月15日进行网络报名。

(三)前三类特殊范围新生入学。

根据区域内公办初中学校规划布局调整,结合水竹湖片区实际情况,划定以下两类范围:范围一为新塘路以南,向阳路以东,新华路以北,水文路以西区域;范围二为新塘路以北至云龙大道以南(含恒大御景湾),红旗中路以东至规划30号路以西区域。上述范围内符合入学条件的前三类初一新生,可在划片对应学校或株洲景炎初级中学之间选择一所学校报名。

(四)未在规定日期内网上报名的荷塘区户籍学生入学。

网络报名结束后登记的本地户籍学生,如本片区学校学位已满,则由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原则安排到其他学校。

民办学校招生

(一)招生计划

严格按照上级要求,根据办学规模和办学条件相适应的原则,合理确定今年荷塘区民办学校招生计划,确保荷塘区公办学校在校生占比在2022年的基础上只增不降。

(二)招生范围

荷塘区民办学校原则上不得跨区域招生,在荷塘区范围内招生。适龄儿童(少年)及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在荷塘区内有户籍或房产或居住证,或适龄少年在荷塘区内有学籍,可自愿在网上报名民办学校。

(三)招生方式

民办学校按照“一事一议”“一校一案”的要求,优先安排教职工子弟,符合政策的优待对象子女入学,根据优先录取的学生人数,核定派位计划,报名学生数小于或等于派位计划数,由学校直接录取报名学生。若报名人数超过派位计划,则实行电脑随机派位。荷塘区民办学校招生必须符合荷塘区新生入学报名条件。

(四)录取流程

荷塘区民办学校实施多轮多批次报名和录取。在首轮民办学校招生报名时,若报名人数超过派位计划,实行电脑随机派位确定录取名单,电脑随机派位由荷塘区教育局组织实施和落实;报名人数小于派位计划,则直接录取,并根据空余计划数进行第二轮报名和录取。

第二轮报名录取后,若民办学校仍未完成招生计划,在公办学校报名期间,经市、区两级教育局批准后,可启动第三轮报名。

已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不得再参加其他民办学校的报名,也不能再参与荷塘区公办学校报名。所有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按照民办学校收费标准收费。

(五)优先入学类别

1.符合政策的优待对象。对有意向就读民办学校的烈士子女、现役军人子女等优待对象,按政策优先安排入读,不再参与民办学校的电脑随机派位。

2.民办学校出资人子女及教职工子弟。民办学校出资人子女及教职工子弟有意向就读本民办学校的,出资人提供出资证明,职工提供在岗证明,可优先安排入读,不再参与电脑随机派位。

招生注意事项

(一)关于户籍的认定。适龄儿童(少年)及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户口在入学当年6月30日前迁入片区的,按照有户类别学生划片入学,在此之后迁入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房产的按有房无户排序。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寄挂在荷塘区城区非直系亲属家或单位的,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房产的按随迁子女排序。

(二)关于房产的认定。适龄儿童(少年)本人、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名下的不动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购房合同),其产权证性质为住宅(不动产权证上土地用途为住宅)。若上级政策有调整,按新政策执行。公办学校招生片区范围内的二手房业主(含继承、赠与的业主)子女入学,自该套住房用于申请学位之日起,6年内只提供一个入学学位(同一家庭的多子女除外)。在此期间,该套住房不得作为其他家庭的子女申请学位的依据。

(三)关于信息资料要求。适龄儿童(少年)申请学位填报的信息和提交的资料必须真实、合法、有效。经有关部门查实存在隐瞒、欺骗、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因材料不全,造成适龄儿童(少年)不能顺利入学的,由申请人自行承担责任。

(四)关于转学插班。荷塘区城区学校非起始年级的班级均达到或临近最大班额上限,城区公办学校原则上仅接收有户有房、有户无房类转学插班。其他类(转学插班生户籍在荷塘区以外)如有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严格按照上级规定,根据户籍房产相对就近原则和学校相应年级的秋季最新学位情况,在有学位的前提下,统筹安排插班生入学。需要插班的学生可于7月1日至7月15日登录株洲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便民服务系统进行报名。

(五)关于时限要求。报名、审核、派位、入学等招生环节均有时限要求,适龄儿童(少年)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手续的办理,逾期未办理或不服从安排的,视为自动放弃学位。

报名条件及日程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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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荷塘区教育局

编辑:曹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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