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关于依法严厉打击涉疫
网络违法行为的通告
为进一步做好疫情防控工作,切实维护网络环境、保障社会稳定,株洲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市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湖南省网络安全和信息化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通告如下:
一、不转发传播没有正规来源的信息。对微博、微信群、朋友圈、抖音等新媒体平台传播的没有正规来源的截图、视频、音频和文字等信息,不随意转发传播。对已转发的不实信息要快速删除,主动消除不良社会影响。自觉主动与谣言作斗争,发现谣言及时举报。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
二、从严审核发布信息。全市各类网站、自媒体和新媒体平台要严格遵守国家网络管理法律法规,从严审核信息来源和内容。凡因审核把关不严、发布违法违规信息内容的,将依法从严处理。
三、依法严厉打击网络违法行为。通过网络发布、传播虚假信息或谣言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将依法依规严厉打击,严肃追究发布者、转发者、管理者(群主)等人员的相关法律责任,并对网站、公众账号等传播平台依法予以处置。
四、尊重和保护个人隐私。不得通过网络发布和传播涉及公民个人隐私信息,不得从事侵害他人名誉、隐私的网络非法活动。
五、积极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和政策。自媒体平台和广大网民应积极广泛宣传疫情防控知识和政策,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正确认识疫情,树立信心,做好自我防护,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营造良好的网络舆论环境。
在此提醒广大网民,网络空间不是法外之地,互联网信息传播有法有规可循,任何人都必须遵守法律法规的底线,树立法治意识,增强辨别能力,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和社会秩序。欢迎广大网民和群众投诉举报网络不实和有害信息。
举报电话:0731—28680270
举报邮箱:3149363952@QQ.com
株洲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株洲市公安局
2022年11月2日
来源:株洲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株洲市公安局
作者:
编辑:苏莉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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