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殖放流现场。
红网时刻新闻9月30日讯(通讯员 汪添吉)9月30日上午,攸县人民检察院联合攸县人民法院、攸县农业农村局、攸县森林公安局在洣水河边开展公益诉讼增殖放流活动。
为充分保证鱼苗的成活率及放流效果,攸县检察院联合攸县农业农村局制定增殖放流方案,共同查验现场、核定数量、选定水域,此次投放经检疫合格的草鱼鱼苗12万尾、雄鱼鱼苗10万尾,购买鱼苗的费用全部来源于2022年办理的非法捕捞水产品公益诉讼案件中13名捕鱼人缴纳的生态修复费,随着22万尾鱼苗放归洣水,13名捕鱼人应承担的修复责任全部落实到位。
近年来,攸县检察院在办案过程中充分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有效整合办案资源,建立刑事检察与公益诉讼检察一体化办案机制,深入推进“专业化法律监督+恢复性司法实践+社会化综合治理”的生态检察模式,在有效打击非法捕捞水产品刑事犯罪的同时,积极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要求捕鱼人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赔偿金,以“处罚与恢复”相结合的方式,真正达到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的目的。
下一步,攸县检察院将持续主动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作用,充分运用好“河(湖)长+检察长”机制,常态化开展洣水“十年禁渔”宣传工作,不断提升社会公众对洣水流域生态环境和渔业资源的保护意识,推动形成不敢捕、不能捕、不愿捕的社会氛围。
来源:红网
作者:汪添吉
编辑:龙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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