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经株洲市委批准,株洲市纪委监委对株洲市原云龙示范区管委会招商合作部部长李浩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李浩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规设立“小金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投资、承揽工程等方面提供帮助,单独或伙同亲属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
李浩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背离初心使命,私欲膨胀,在招商领域中以权谋私,严重破坏招商引资环境,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在党的十九大后不知止,性质恶劣,情节严重,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株洲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株洲市委批准,决定给予李浩开除党籍处分;由株洲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来源:清廉株洲
编辑:曹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