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殖放流现场。
红网时刻新闻9月21日讯(通讯员 欧小晶)9月16日下午,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联合多部门在湘江流域天元大桥下开展一起生态环境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的增殖放流修复活动。天元区法院党组成员、审委会专职委员郭庆林,综合审判庭庭长陈永红现场监督并参与放流活动。
江面波光粼粼,一尾尾小鱼苗,随着水波荡漾开来,欢快地游向湘江深处,这是当事人罗某某在到场工作人员及当地群众的见证下,放流的优质鲢鳙、翘嘴、鲫鲤苗种共计4544尾放生到湘江中,履行生态修复义务的一幕。
据悉,2021年9月11日被告罗某某在天元区湘江流域体育中心附近,使用禁用渔具地笼非法捕捞水产品被民警现场抓获,造成资源损失及修复费用总计2272元。2022年8月15日,天元区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了该起案件,经合议庭释法说理,罗某某自愿放生鱼尾4544尾,用于修复渔业资源与水域环境。
近年来,天元区法院在环境资源审判中不断探索补种复绿、增殖放流等多种修复性司法方式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下一步,天元区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严厉打击非法捕捞等破坏生态环境的违法行为,继续加强与有关部门沟通联动,助理保护渔业资源和生态环境,司法守护好一江碧水。
来源:红网
作者:欧小晶
编辑:龙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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