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株洲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发布通告,9月1日(本周四)零时起,将放宽新能源载货汽车、多用途货车(俗称皮卡车)通行限制。
此次所称的新能源载货汽车,是指已办理注册登记并按规定悬挂新能源汽车专用号牌的轻、微型载货汽车。多用途货车,是指具有长头车身和驾驶室结构、核定乘坐人数小于或等于5人(含驾驶人)、驾驶室高度小于或等于2.1米、货箱栏板(货厢)上端离地高度小于或等于1.5米,最大设计总质量小于或等于3.5吨的载货汽车。
由此,新能源载货汽车、多用途货车将不再受《关于调整市区部分路段限制轻、微型载货汽车通行的通告》(交警支队2021年12月9日发布)规定的通行限制,允许在株洲市城区范围内通行。
来源:株洲日报
作者:沈全华 彭晚华
编辑:任欣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