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干警全程录像。
红网时刻新闻7月21日讯(通讯员 杨杰)连日高温的株洲炎热无比,但比天气更热火朝天的是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法院正在进行的“夏日执行风暴”行动。天元区法院干警无惧高温,不怕困难,迎着热浪,严惩失信被执行人。
7月19日,天元区法院执行干警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株洲某公司与被执行人长沙某技术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经过多方努力,终于找到了长沙某技术公司法定代表人刘某某,并对其采取了司法拘留十五日的措施,切实有力打击了失信被执行人的嚣张气焰,在高温天气中为胜诉当事人送去“清凉慰藉”。
当日,执行干警对刘某某宣读司法拘留决定书,随后带着刘某某前往市中心医院进行核酸采样以及体检。在体检过程中,刘某某拒不配合检查,强行挣脱执行干警的控制,企图用“耍无赖”的方式对抗执行。执行干警对其拒不配合执行的情况进行全程录像,并明确告知法院将保留追究其拒不配合执行的责任,若再执意对抗,其将受到的处罚不再仅仅是司法拘留十五日,而是涉嫌犯罪。在执行干警耐心地释法明理后,刘某某承认了自己的错误,并表示愿意配合体检,接受司法拘留的处罚。在历经11个小时后,被执行人刘某某于当晚22点被送至株洲市拘留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八条之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司法拘留不是最终目的,而是一种惩罚、震慑、警告措施,其目的是为了督促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切实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满意度和获得感。
来源:红网
作者:杨杰
编辑:龙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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